费尔蒙酒店艺术品设计与实施Ⅱ招标公告

费尔蒙酒店艺术品设计与实施Ⅱ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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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蒙酒店艺术品设计与实施Ⅱ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天和[厦]招(货)字 2024-099 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一、招标条件
本费尔蒙酒店艺术品设计与实施Ⅱ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 275 万元,招标人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约 275 万元(含 13%增值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费尔蒙酒店艺术品设计与实施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费尔蒙酒店艺术品设计与实施Ⅱ)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 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 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起(含本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含本日))具
有单项艺术品合同金额 150 万元及以上的酒店项目艺术品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的主体名称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名称,如合同中未包含金额等证明满
足业绩要求的,须另行提供其他证明资料(如供货清单等),否则业绩不计;
②如合同未体现所属项目为酒店项目,须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公章(如合同能
体现酒店项目,则此证明可不提供);
③每个合同提供供货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总金额至少应为该合同金额的 50%,供货发票须
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如果供货发票未盖发票专用章,需另行提供经相应国家税务局网站查
询的网络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 投标人应提供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须有会计师
事务所盖章或审计机构审计盖章,且内容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 2023
年度的纳税证明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
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开户行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替代财务
状况报告。
3.1.4 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记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 拟派本项目 01#、03#、04#点位的艺术品著作权拥有方须为投标人出具唯一授权书原
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08 月 24 日,每日上
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天和国咨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 222 号(航空商务广场)2 号楼 11 层 1118 室)持单
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 222 号(航空商务广场)2 号楼 10 层开标室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 222 号(航空商务广场)2 号楼 10 层开标室
七、其他
费尔蒙酒店艺术品设计与实施Ⅱ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费尔蒙酒店艺术品设计与实施Ⅱ,招标人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费尔蒙酒店艺术品设计与实施Ⅱ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费尔蒙酒店艺术品设计与实施Ⅱ
2.2 合同估算价:约 275 万元(含 13%增值税)。
2.3 供货地点:厦门市厦航总部大厦。
2.4 交货期: 共 100 天。项目分为深化设计、物品打样,制作安装,调试验收三个阶段,各
阶段需紧密配合。深化设计及打样阶段 30 天,制作安装阶段 65 天,调试验收 5 天(具体要
求详见合同条款)。
2.5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2 件雕塑品、1 件艺术沙画和 2 幅装饰画,产品的具体要
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 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 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起(含本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含本日))具
有单项艺术品合同金额 150 万元及以上的酒店项目艺术品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的主体名称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名称,如合同中未包含金额等证明满
足业绩要求的,须另行提供其他证明资料(如供货清单等),否则业绩不计;
②如合同未体现所属项目为酒店项目,须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公章(如合同能
体现酒店项目,则此证明可不提供);
③每个合同提供供货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总金额至少应为该合同金额的 50%,供货发票须
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如果供货发票未盖发票专用章,需另行提供经相应国家税务局网站查
询的网络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 投标人应提供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须有会计师
事务所盖章或审计机构审计盖章,且内容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 2023
年度的纳税证明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
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开户行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替代财务
状况报告。
3.1.4 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记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 拟派本项目 01#、03#、04#点位的艺术品著作权拥有方须为投标人出具唯一授权书原
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08 月 24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
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 222 号(航空商务广场)2 号楼 11 层 1118 室)持单位介绍信购
买招标文件,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9 月 09 日 9 时 30 分,地
点为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 222 号(航空商务广场)2 号楼 10 层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 湖里区东黄路 321 号
邮编:361000
联系人: 柯工
电话:0592-7309186
传真: /
电子邮件:xh5739413@126.com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 222 号之 3(航空商务广场 2 号楼)第 11 层
邮编: 361011
联系人:辛工、林工
电话:0592-5138717/5138725;传真: / ;
电子邮件:18436392@qq.com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地 址:湖里区东黄路 321 号
联 系 人:柯工
电 话:0592-7309186
电子邮件:xh573941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 222 号之 3(航空商务广场 2 号楼)第 11 层
联 系 人: 辛少煌、林惠梅
电 话: 0592-5138717/5138725
电子邮件: 1843639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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