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宜章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项目工作的若干公告
宜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宜章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项目工作的若干公告
为全面做好宜章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4〕2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种植业实际工作情况,面向全县遴选1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1所农民田间学校、聘请1名特聘农技人员、81户农业科技户示范主体、27名农业技术指导员,如有意向承担相关工作的,可向宜章县农业农村局科技站报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1.遴选数量1个。
2.基地要求: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不受旱涝影响,排灌方便,丘块面积较大,设施设备相对完善,交通便利,拥有自主经营权,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合同期限达到2029年12月)。
3.基地类型:以粮食生产为主,长年种植双季稻、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
4.遴选范围:宜章县行政区划内,在相关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代农业园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种植大户。
5.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职责
5.1统一树立“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试验示范基地以周年生产为单位,承担宜章县水稻、玉米、油菜等新品种试验示范、展示、新技术推广等工作。
5.2结合宜章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指导专家,组建不低于3人的试验示范指导专家团队,从宜章县2024年农业主推技术中确定不少2项主推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5.3制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实施方案,并按时间节点实施。
5.4开展技术培训和观摩,每年不低于100人次。
5.5为周边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不低于5家,技术服务不低于5次。
5.6专家团队入户指导、开展培训等活动,均须在中国农技APP上传记载、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服务做法和具体成效,实时展示年度任务进展动态和取得效果。
6.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聘请专家、土地租赁(试验示范展示)、技术指导进行补助,对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集成、人工劳务(示范推广)、组织推广展示、现场观摩、入户培训、田间指导等发生的费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试验示范所需的农药、肥料、种子、种子种苗、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进行适当补助。
附件1:附件1:宜章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书.docx
二、农民田间学校
1.遴选范围及数量。
1.1遴选范围。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特色产业村等以农业种植、养殖、加工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优先选择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体系示范基地等,以及农民相对集中的地方开办农民田间学校,提高农民在种植、养殖、加工、生产、销售、流通等整个农业生产产业链条上的技术技能水平,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
1.2遴选数量。遴选数量1个。
2.申报条件。
2.1热爱农业、诚信经营、乐于奉献,愿意为全市高素质农民提供培训服务,近5年内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2.2拥有固定现场教学基地或场所,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种植或养殖面积不低于50亩,草莓、蔬菜等作物面积不低于20亩,承担特殊教育功能的可适当调整),基础设施完善、标准较高。
2.3.基地具备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引领功能,具有农民实践实训教学,生产经营能力发展提升和营销管理指导服务等功能。
2.4.基地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新业态等一项或多项科技示范内容,现场教学内容重点突出,符合农业发展需求,具备良好的示范推广、展示教学功能。
2.5.设有至少1名固定主讲人,主讲人作风正派、工作热心、有公信力,具有初中(中级或相当于中级职称)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专长(或对某项工作有一定研究),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培训、交流观摩3次以上。。
2.6.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体系示范基地、高产创建、标准园区等项目建设优先;承担过农民培训、现场教学等基地优先。
3.遴选程序:
3.1.主体自主申报。由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附件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合同或协议、主讲人学历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由乡镇农业综合服中心推荐审核后,报送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2.经县农业农村局专家组遴选确定,确定后统一悬挂“宜章县农民田间学校”标牌。
4.农民田间学校享有的权利。
农民田间学校以农民为中心,田间为课堂,灵活采取多种教学工具和方法,培养农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补助。补助主要用于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平台,场地使用、学员伙食、教学设备及材料损耗等,配备有电脑及系统软件、投影仪、音像、桌椅等培训器材。
5.其它要求
请各地广泛发动,组织有意愿的经营主体和单位申报,择优推荐申报,承担了省级产业体系推广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基地和县级推广体系等项目的单位要积极主动申报。
三、特聘农技人员
1.特聘农技员选聘数量及对象。
1.1.招募数量、岗位。招募特聘水果产业农技员1人。
1.2.招募对象。一是农业乡土专家;二是农业种养能手;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四是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五是已经退休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2.招募条件。
2.1.热爱“三农”工作,有奉献精神,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技术和科技素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2.2.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凭,根据能力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的要求(已经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除外,年龄不超过65岁);
2.3.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4.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6.特聘农技员在县内招聘,特聘农技员应常驻宜章县范围内,住址以方便服务及时到位为原则。
2.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纳入招聘对象:现役军人、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3.特聘农技员选聘程序。
3.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到县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指导站提出申请,填写《宜章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申报表》。
3.2.农业专家组考评: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科技推广、植保、经作、粮油、土肥等农业专家组成的考评组,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评。
3.3.审定公示:考评确定初步人选,经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对拟招募的特聘农技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3.4.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不影响招募的人员为确定人选。
3.5.签订服务协议:确定人选后,由宜章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颁发特聘证书。
4.特聘农技员服务任务。
特聘农技员要按照服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一是为县域柑橘、桃子、葡萄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二是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三是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具体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要求,以签订的特聘农技员服务协议为准。
5.特聘农技员服务期管理。
特聘农技员服务期限1年。特聘农技员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按照《宜章县特聘农技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特聘农技员的招募、使用和管理规范。服务期内,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生产发展实际问题、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情况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农技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根据实际工作成效进行发放工资和绩效奖励,考核优秀的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招募。
6.报名材料。
6.1.宜章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申报表。
6.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3.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4.农业职称类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5.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
6.6.其他奖励证明或材料。
附件3:附件3:宜章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申报表.docx
四、农业科技户示范主体
1.遴选名额:遴选81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2.遴选程序:本人申请、村级推荐、乡镇公示、县级审核,填报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见附件4)。
3.申报示范主体具备的条件。
3.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业方面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积极配合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
3.2在相关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及种植大户;拥有土地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5年以上;具备推广使用1项以上宜章县农业主推技术。
4.示范主体的职责。
4.1突出示范效果。结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指导专家,确定宜章2024年农业主导产业、主推技术中1项以上主推技术。
4.2开展科技服务。签订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服务协议书,开展结对帮扶指导。
4.3对周边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不低于3家,技术服务不低于5次。
4.4接受专家团队或农业技术指导员入户指导、参加培训等活动,加强中国农技APP使用,须在中国农技APP上传日志、加强技术学习、展示做法和具体成效,确保示范取得效果。
5.示范主体享有的权利。
接受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农药、肥料、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进行补助。
附件4.附件4.docx 宜章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推荐表.docx
五、农业技术指导员
1.遴选范围及数量:遴选范围为种植业在编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遴选数量27人。
2.农业技术指导员遴选条件。
2.1属全额事业编制;目前在业务站股室专职技术人员且从事种植业的技术服务的;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需要会操作“中国农技推广APP”上报相关材料;热爱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能坚持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报日志和信息等业务工作。
2.2有“中国农技推广APP”账号,坚持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报关资料或应用且排名靠前的、完成2024年规定农技推广工作较好的优先录用。
3.农业技术指导员职责。
3.1完成本人岗位工作职责和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农业技术再教育培训。
3.2做好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摸底调查,围绕我县农作物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要求,结合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所负责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分户技术指导方案,参与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或培训。
3.3做好进村入户技术指导工作,加强日志上报,每月不少于2篇,全年不少于24篇,对科技示范户开展技术培训和田间技术指导,对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所推广的新技术、新品种双方如实签名存档。
3.4积极编写或发放技术手册和明白纸等相关资料,做好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物化补贴及时到位工作。
3.5指导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认真记录技术指导服务和生产情况,建立农业科技入户档案。搞好信息反馈,及时报告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生产的进展等情况。
3.6负责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与技术指导单位相关情况的衔接。对不能履行示范及辐射带动职责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及时向项目办公室反映,并书面提出调整原因和建议。
3.7确保所挂钩科技示范户实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产量和收入提高10%以上,辐射户产量和收入提高5%以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满意率达到95%以上。
3.8必须服从项目领导组的分工安排。
3.9由指导员个人按照要求选择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并完成技术指导和培训、物质及资料发放,全年培训不少于4次,全年累计下乡100天以上。对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信息不准确的视为未完成任务,每发现一例在考评中直接扣除10分。
附件5:附件5.宜章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技术指导员申请表.docx
说明 :1.申报期限:至2024年8月至30日下午5点。
2.申报地点:宜章县农业农村局科技站(311室)。
3.联系电话: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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