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深圳-海洋石油121油轮坞修船厂服务资源开发公开征集
有限深圳-海洋石油121油轮坞修船厂服务资源开发公开征集
中国海油供应商资源开发公开征集公示
中国海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生产作业需要,诚邀具备能提供油轮(含FPSO、FSO)维修船厂服务能力和相关业绩的优秀供应商,与中国海油共同开展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1.项目背景
海洋石油121轮,船旗国为利比里亚,船级社为中国船级社和美国船级社,为浮式储卸油装置(FSO),该轮具有台风期间可自行解脱离开工区、有自航能力及集储油、外输功能的内转塔式单点系泊双重功能的海上浮式设施。油轮正常生产期间靠单点系泊系统固定在陆丰油田工区,单点系泊系统为美国SOFEC公司设计产品。
原船船名“凤凰洲”,是一艘11万吨级载重量的原油运输轮,属于阿芙拉型油船。全船钢质单甲板、双壳油船、单桨、柴油机推进。凤凰洲油轮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708研究所设计,大连船舶重工船厂建造,于2006年1月下水。2018年~2020年期间对该轮进行改造成为浮式储卸油装置(FSO),2020年5月份服役陆丰油田。
海洋石油121油轮持有航行船相关法定证书,每五年需要进行坞检,证书要求2025年3月22日前进船厂开展船龄15年以上的第四次特检及相关修理工作完成。
相关主要因素详见附件。
2、工作要求
根据CCS和ABS船级社的检验要求,每五年船舶要进行一次特别检验,并且干坞检验必须在船坞进行。船厂提供主要工作如下:
(1) 依据船级社审核后的检验方案(主要是船体结构侧厚,探伤,主要设备拆检),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并于计划工期内完成特别检验, 计划2025年3月下旬进场。预计修理工期25~30天左右(含航行及返航到陆丰油田工区时间);
(2) 依据甲方的时间要求提供满足海洋石油121轮的干坞需求(需考虑单点转塔系统的底部结构),并确保干坞坞期可工作时间不低于20天;
(3) 提供油轮进、出港及相关联检、货物进出关办理需求业务;
(4) 按期完成甲方要求的其他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舱部分、船体部分、单点系泊系统、生活楼以及船检过程中提出的整改工作等(具体见坞修工程单);
(5) 提供约3000吨左右的污油水处理服务(具体量以实际携带为准);
(6) 协助安排油轮进出船厂和在厂期间提供系泊、进坞、供水、供电等一般服务;
(7) 协助ABS、CCS坞修期间的船级检验服务;
(8) 提供甲方项目组人员所需的办公、交通、配餐、住宿等后勤支持服务;
(9) 协助办理第三方入厂作业人员的各项手续及相关需求;
(10) 乙方负责在厂期间的项目QHSE管理。
3、供应商要求
1)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源能力要求:
(1)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时间在有效期内,上述认证证书均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2) 进出港航道能满足 11 万吨(长宽高:268 米 x 42米 x 22)FSO 进出港要求;
(3) 进出港航道允许通行船舶限高不低于50 米;
(4) 具有长宽高不小于 300 米 x 65 米 x 12 米的 15 万吨级船坞
(5) FSO、FPSO、油轮、10万吨级(包含10万吨级)以上大型船舶维修改造项目加工设计能力;
(6) 具备SOFEC单点系泊系统的安装和维修的能力或资源渠道。
4、具备较好的商业信誉:
1)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盖单位章);
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并盖单位章);
3)是否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理,且仍在处理期内,请填写何时因何原因被处理;
4)提供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代表在近一年内有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截图并盖单位章);
5、海油亲属任职情况说明、关于股东及股权情况说明。
6、项目联系人
请感兴趣的供应商于2024年8月27日前,与我方联系人接洽。
商务联系人:陶文波
电 话:0755-2602 3274
技术联系人:余世大
电话:0755-********
邮 箱:yushd@cnooc.com.cn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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