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前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前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变更公告
一、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变更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资格;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资格;3、以上人员至少一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师(招标与采购)高级资格(附带官方二维码证书扫描件和官方网站:http://www.cncsqglrc.org/个人查询截图);4、申请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已完成1个市政(不含城市轨道)类项目业绩(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原件扫描件、招标公告及评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5、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请各投标单位将相关人员、公司及申请单位业绩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q.com。
二、其余内容不变。
标签: 城乡环卫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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