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信阳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信阳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比价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3-JQZCXY-F4010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信阳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比价项目 | 1、为甲方及甲方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具体解决方案及法律风险评估,以供甲方决策参考,有效预防、降低法律风险; 2、为甲方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行为文件,如合同、诉状、答辩状等,使之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 3、为甲方在工作、管理、交易或其他方面作出的重大决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找出依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4、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有关对外涉法谈判;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 参与协调、诉讼、仲裁活动或协助解决其他非诉讼纠纷事件; 6、免费为甲方提供两次相关仲裁、诉讼代理服务; 7、根据甲方要求,对重要法律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详细分析法律问题,提供准确法律建议; 8、帮助甲方培养相关法务人才; 9、协助开展普法教育,提高甲方人员法律意识和常识。 | 河南省信阳市 | 自合同签订起1年 | |
说明 | 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2.项目预算: *****元;
※3.最高限价: *****元 ;
4.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中标价),于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付清;法律顾问服务期间,甲方发生仲裁或诉讼案件时的,乙方无偿为甲方代理两个仲裁或诉讼案件,超出两个案件另案收费,按每件只收取一审费用(即一次性收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二审及以后不再进行收取,费用在案件审理结案后收取;
※5.本项目第 1包确定 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 1:1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应当唯一,按照 最终成交供应商报价 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且拥有执业律师15人(含)以上。(2)律师事务所应提供商誉声明文件,声明最近3年内未因自身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 。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咨询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咨询及比价开始时间: 2024 年8月19 日 9 时 00 分。
(二)咨询及比价截止时间: 2024 年 8月21 日 17时00分。
(三)咨询及比价地点: 河南省信阳市 。
(四)咨询及比价方式:供应商可电话咨询,确定报价地点后,我们前往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地点提供采购内容告知函、报价函(费率),供应商现场报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刁先生、鲍先生
办公电话: 0376-*******
移动电话: 130*****521/176*****398
地 址: 河南省信阳市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鲍先生
办公电话: 0376-*******
移动电话: 158*****860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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