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广州东方四海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穗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广州东方四海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穗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广州东方四海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穗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0

一、债权资产情况

1、资产名称:广州东方四海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穗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户债权资产。

2、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清远市。

3、资产总额:截至本次处置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上述2户债权本金合计为36,428,796.23元,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及迟延履行利息合计72,531,646.93元,本息合计108,960,443.16元,其他债权60,000.00元,债权总额109,020,443.16元。本次处置基准日前我司或前手债权人已预交并可向法院申请退回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不包含在本次债权转让处置的权益中,前述其他债权60,000.00元为生效判决支持的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已支付的律师费。

4、担保及诉讼情况:

本次拟处置广州东方四海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清远市穗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但部分抵押物被生效判决认定抵押无效并已注销抵押登记,其余抵押物均已处置完毕,详见附件《债权资产情况表》。

目前2户债权均已诉讼,均已执行终本。

债权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或请投资者与我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二、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三、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与参与资产处置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5)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不得购买的主体。竞买人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贷款债权。

竞买人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且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自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的书面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以上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应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司徒女士

联系电话:020-********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49层

广东省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区女士

联系电话:020-********

附件:债权资产情况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2024年8月20日

,广东,清远市,广州,清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塑料制品 资产处置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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