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雁镇笠湖村月亮工程重点游线道路改造招标公告
南雁镇笠湖村月亮工程重点游线道路改造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PYNYJS2016-014
1.建设单位:平阳县南雁镇笠湖村村民委员会
2.工程名称:平阳县南雁镇笠湖村月亮工程重点游线道路改造
3.工程地点:平阳县南雁镇笠湖村
4.批准文号:平农发〔2016〕118号
5.招标内容、范围:平阳县南雁镇笠湖村月亮工程重点游线道路改造。1.5米道路,总长1889m;1.8米道路,总长139m;2米道路,总长37.5m;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总造价约为114万元。
6.质量要求:合格。
7.工期:90日历天。
8.资质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独立法人;(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至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任)。
9.其他要求: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执有A类证书的本企业人员或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提交资料:(1)单位介绍信、投标报名表(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以上资料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留档。已按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如不能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可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要保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清晰可以查询,若因扫描件或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无法查询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2.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元),投标单位必须从其银行基本账户汇至平阳县南雁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专户-招投标专户,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本票、或第三方账户转入,本项目必须单独一次性转入,不得分批分期或合并多个项目汇入。
账户:平阳县南雁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专户-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平阳县农商银行山门支行
银行账号:2310 0000 2755 1300 01305
备注填:平阳县南雁镇笠湖村月亮工程重点游线道路改造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6日17:00前,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3.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08月31日,上午09:00—11:00 下午14:30—16:30
2016年09月01日,上午09:00—16:30 下午14:30—16:30
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中介机构大楼408室
14. 建设单位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0577—********
代理单位联系人:施先生 电话:0577—********
平阳县南雁镇笠湖村民委员会
平阳县南雁镇招投标中心
2016年08月30日
标签: 道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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