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湖南湘江新区河湖健康评价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湖南湘江新区河湖健康评价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任务与要求

对湘江新区辖区内西湖、龙王港、莲花河、八曲河(湘江新区段)、平水河(湘江新区段)、马桥河(湘江新区段),共计6条河(湖)开展健康评价编制服务工作(按照长度和流域面积分为B类1条,C类5条),出具河湖健康评价报告,并通过相关专家或有审批权的行政审批机关审查。

二、项目总体要求

(一)工作步骤

1.技术准备。开展资料、数据收集与现场踏勘,根据本指南确定河湖健康评价指标,提出评价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断面、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

2.调查监测。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调查与专项监测,监测内容参照有关监测规范进行。

3.健康评价。系统整理行业历史资料数据与现场调查监测数据,根据本指南对河湖健康评价指标进行计算赋分,评价河湖健康状况。

4.报告编制。编制河湖健康评价报告(表),分析河湖健康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修复建议。

(二)工作内容

按照《湖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对湘江新区辖区内西湖、龙王港、莲花河、八曲河(湘江新区段)、平水河(湘江新区段)、马桥河(湘江新区段),共计6条河(湖)开展健康评价编制服务工作(按照长度和流域面积分为B类1条,C类5条)。B类河流需开展岸线自然状况、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水质优劣程度、底泥污染状况指标、鱼类保有指数/鱼类多样性指数、防洪达标率、公众满意度等指标的评价,C类河流需开展岸线自然状况、水质优劣程度、底泥污染状况指标、防洪达标率、公众满意度等指标的评价。

序号

河流名称

河流长度(km

流域面积(k㎡)

河湖分类

评价指标

评价结果形式

1

八曲河

47.43

343

B

岸线自然状况、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水质优劣程度、底泥污染状况指标、鱼类保有指数/鱼类多样性指数、防洪达标率、公众满意度

河湖健康评价报告

2

龙王港

28

176

C

岸线自然状况、水质优劣程度、底泥污染状况指标、防洪达标率、公众满意度

河湖健康评价表

3

平水河

23.51

82.5

C

河湖健康评价表

4

马桥河

22.59

103

C

河湖健康评价表

5

莲花河

24

98.4

C

河湖健康评价表

6

西湖

1.09

/

C

岸线自然状况、水质优劣程度、底泥污染状况指标、防洪达标率、公众满意度

河湖健康评价表

注:1、河流类别依据整条河流的流域面积划定。A类河湖是指流域面积3000k㎡及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20k㎡及以上的湖泊;B类河湖是指流域面积200k㎡及以上、3000k㎡以下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5k㎡及以上、20k㎡以下的湖泊;C类河湖是指流域面积200k㎡以下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5k㎡以下的湖泊。

2、根据《湖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要求,有重金属污染风险的河湖,底泥污染状况应为必选指标;有防洪功能的河湖,防洪达标率应为必选指标。因长沙河湖存在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故增设底泥污染状况指标,本项目河湖具备防洪功能,故增加防洪达标率指标。

本次项目河湖共涉及七项指标,B、C类河湖共有指标五项(岸线自然状况、水质优劣程度、底泥污染状况指标、防洪达标率、公众满意度),B类河流特有指标两项(生态流量满足程度、鱼类保有指数/鱼类多样性指数)。

1、岸线自然状况。岸线自然状况包括河湖岸稳定性调查和岸线植被覆盖率。

(1)河湖岸稳定性调查:调查河湖岸岸坡高度、坡度;调查近期内河湖岸是否发生变形破坏,河湖岸结构是否有松动发育迹象,是否有水土流失迹象,河湖岸是否有松动裂痕发育趋势。

(2)岸线植被覆盖率:沿河湖岸线布设参考点,在参考点处设置样方区,测量并记录样方区内乔木层植被覆盖率、灌木层植被覆盖率、草本层植被覆盖率。

序号

河流名称

流经湘江新区河流长度(km)

河湖岸稳定性调查长度(km)

岸线植被覆盖率参考点个数

1

八曲河

37.915

75.83

6

2

龙王港

28

56

5

3

平水河

2.632

5.264

1

4

马桥河

12.179

24.358

2

5

莲花河

24

48

4

6

西湖

7.8(周长)

7.8

7

2、水质优劣程度。水质优劣程度主要是对评价河段的水质指标进行评价。

本次评价的河湖未设置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根据《湖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要求,水质优劣程度指标至少选用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5项水质指标进行评价,并评价河段(湖区)水体水质类别: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每个水质指标年平均值,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分别评价各水质指标对应的水质类别;取所有水质指标对应的最差水质类别作为该河湖水体的水质类别。

因考虑到本次评价的河湖周边存在生活污水和耕地漫流污染,同时需要与周边其他河湖相应水质指标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参考相邻省控考核断面指标: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基本指标表,本次评价增设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粪大肠菌群、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等6项指标;湖泊增加特有指标--叶绿素a和透明度。

根据《湖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本次评价河湖布点如下。

序号

河流名称

流经湘江新区河流长度(km)

采样点位个数

1

八曲河

37.915

6

2

龙王港

28

6

3

平水河

2.632

2

4

马桥河

12.179

4

5

莲花河

24

6

6

西湖

7.8(周长)

7

本次评价监测频率设置为每月采样1次(每次连续采样3天),全年不少于12次。

水质优劣程度评价指标设置汇总如下:

序号

河流名称

流经湘江新区河流长度(km)

检测指标

采样点位个数

监测频率

1

八曲河

37.915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粪大肠菌群、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湖泊增加:叶绿素a和透明度。

6

每月检测一次(每次连续采样3天),本次评价期为一年,共监测12次(采样天数36天)

2

龙王港

28

6

3

平水河

2.632

2

4

马桥河

12.179

4

5

莲花河

24

6

6

西湖

7.8(周长)

7

每月检测一次(每次连续采样3天),本次评价期为3个月,共监测3次(采样天数9天)

注:因西湖要求在2024年完成健康评价,故共监测3次;其余河流的完成时限为2025年9月,共监测12次。

3、底泥污染状况指标

河湖底泥污染状况通过评价底泥的重金属污染指数来评价。底泥重金属污染指数即底泥中镉、汞、砷、铅、铬5项污染物浓度占对应标准值的百分比。

底泥检测指标:pH、镉、汞、砷、铅、铬

采样布点:底泥检测属水质专项检测,与水质采样布点一致。

监测频次B类河流4次/年,C类河湖2次/年,每次1天。

序号

河流名称

流经湘江新区河流长度(km)

检测指标

采样点位个数

监测频率

1

八曲河

37.915

pH、镉、汞、砷、铅、铬

6

4次/年,每次1天

2

龙王港

28

6

2次/年,每次1天

3

平水河

2.632

2

4

马桥河

12.179

4

5

莲花河

24

6

6

西湖

7.8(周长)

7

4、防洪达标率

评价河湖堤防及沿河(环湖)口门建筑物防洪达标情况。河流防洪达标率统计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长度占堤防总长度的比例,有堤防交叉建筑物的,须考虑堤防交叉建设物防洪标准达标比例;湖泊同时还应评价环湖口门建筑物满足设计标准的比例,无相关规划对防洪达标标准规定时,可参照GB*****确定。

河湖防洪达标率主要是测量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长度和调查堤防交叉建筑物数量。

序号

河流名称

流经湘江新区河流长度(km)

堤防调查长度(km)

堤防交叉建筑物数量调查

1

八曲河

37.915

75.83

与堤防长度调查同步进行

2

龙王港

28

56

3

平水河

2.632

5.264

4

马桥河

12.179

24.358

5

莲花河

24

48

6

西湖

7.8(周长)

7.8

5、公众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即评价公众对河湖水安全、岸线、水环境、水生态等的满意程度,采用公众调查方法评价。A、B类河湖,调查人数不少于100人,调查对象应包括河湖长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当地居民和游客、河湖相关研究人员(渔业、鸟类专业等);C类河湖,调查人数不宜少于30人(可依据流域人口密度适度调整)。本次评价河湖调查人数设置如下:

序号

河流名称

调查人数

调查天数

1

八曲河

100

2

2

龙王港

30

1

3

平水河

30

1

4

马桥河

30

1

5

莲花河

30

1

6

西湖

30

1

6、生态流量满足程度(B类特有指标)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针对常年有流量的河流,以及明确生态流量的季节性河流,一般根据最小日均流量占生态流量的比值法进行赋分。本次评价的八曲河为常年有流量的河流,需监测最小日均流量和生态流量指标,建议与水质、底泥监测同步进行。

序号

河流名称

流经湘江新区河流长度(km)

检测指标

采样点位个数

监测频率

1

八曲河

37.915

日均流量、生态流量

6

每月检测一次(每次连续监测3天),本次评价期为一年,共监测12次(监测天数36天)

7、鱼类保有指数/鱼类多样性指数(B类特有指标)

鱼类保有指数为评价现状鱼类种数与历史参考点鱼类种数的差异状况。鱼类多样性指数主要指鱼种的个体数量占采样面积内所有鱼的数量的比值。鱼类保有指数/鱼类多样性指数主要是调查现状鱼类种数和鱼类数量。鱼类调查取样监测可按《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内陆水域鱼类》(HJ7107)等鱼类调查技术标准确定。

根据《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内陆水域鱼类》(HJ7107)中表1内陆水域鱼类观测内容和指标,鱼类物种多样性的主要观测方法为渔获物调查。

监测断面:根据《湖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在评估河流设置3个监测断面。本次评价在八曲河设置3个监测断面。

采样及检测:根据《生物遗传资源采集技术规范》(HJ628-2011)进行渔获物调查,采样过程中进行渔获物数量统计及拍照,采样完成后需送至实验室检测,进行种类鉴定和鱼类食性材料化验。

监测频次:根据《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内陆水域鱼类》(HJ7107),渔获物数量按月进行统计。本次评价期为一年,八曲河鱼类监测次数为12次。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技术规格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行合同的时间:2024年完成西湖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2025年完成八曲河、龙王港、平水河、马桥河、莲花河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行合同的地点:湖南湘江新区辖区内。

3、履行合同的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

五、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团队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并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

2、需配备不少于5人的技术团队(含项目负责人)。

二、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形成普查成果,完成系统入库,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依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支付剩余金额。

三、合同形式

本项目合同为费用包干合同。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全部费用后,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有权为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讨、单位成果宣传、行业评奖评优等原因自行使用项目成果。

3、成交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成交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成交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4、成交供应商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河湖健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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