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沙城经济开发区京北怀来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B区地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 河北沙城经济开发区京北怀来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B区地块)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怀来县发展和改革局、怀来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怀发改审字【2023】129号、怀发改审字【2023】145号、怀行审规字*******号、怀发改招核字【2023】5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怀来县数据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怀来怀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河北沙城经济开发区京北怀来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B区地块)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HBHJ-HL-2415-JL 建设内容:本次工程包含污水提升泵站、设备用房,园区室外给水管道,室外消防、喷淋管道,室外雨、污水管道,室外供热管道及室外照明、室外监控、室外电气消防、室外弱电等管线,道路恢复等其他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怀来县土木镇太平沟村南侧。 计划工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2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全部相关工作。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以及合同其他事项实施监督和管理。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及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投标,目前未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企业原有资质投标)。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1.4其他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20 00:00:00 至 2024-08-26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9-10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补遗。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匿名提出,招标人应及时答复投标人在网上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潜在投标人未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评审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冀数政规〔2024〕1号、“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河北省工程建设项日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数政字〔2024〕89号规定,本项目实施“评定分离”,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招标人单位名称:怀来怀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阮经理,联系方式:180*****993,邮箱:********@qq.com。 2.代理单位名称:河北浩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85*****217,邮箱*********@qq.com。
监督部门名称:怀来县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电话: 0313-******* 电子邮箱: hlxzbb@126.com
付费主体: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收费标准:一档:概(估)算<500万,收费金额300-800元;二档500万≤概(估)算<1000万,收费金额500-1000元;三档1000万≤概(估)算<2000万,收费金额800-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本招标项目收费标准:800元。
标签: 工程监理 智能制造 基础设施
招标 业主
河北浩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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