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51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51号
因权利人庆阳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保管不善,将名下西国用(2003)字第21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庆阳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9日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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