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51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51号

因权利人庆阳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保管不善,将名下西国用(2003)字第21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庆阳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