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告(2024)建字第087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安新区高峰集镇城中村整治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 关于贵安新区高峰集镇城中村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贵安经函〔2024〕1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顺市平坝区高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总投资:813.5万元,本标段估算金额为:723.59万元(其中:设计费30.59万元;施工费693万元)。 2.建设地址:贵安新区高峰镇。 3. 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改造户数770户,对房屋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改造外墙面积
*****平方米。 4.计划工期:210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180日历天)。 5. 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改造内容的全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服务工作,具体包括工程前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一切与设计相关的设计服务、交底、资料、指导、咨询、配合、验收、协调等相应工作。 (2)施工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工作(包含且不限于本项目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等所有工程的全部施工图设计、专业深化设计(若有)、设计变更范围内等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及保修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④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②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员工。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⑤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⑦如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同专业资质,且联合体协议书有明确分工的,按其分工确定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⑧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未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贵州省·贵阳市)(工程建设类)、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监督部门: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贵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安顺市平坝区高峰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龙明琴 | 联系人: | 陈元勋、聂小菊、刘真跃、代平涛 |
电话: | | 电话: | |
安顺市平坝区高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