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公安局澧西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澧县公安局澧西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澧县公安局澧西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已由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澧发改招[2015]24号、[2015]4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投资及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澧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1 招标编号:澧建招2016-27号、委托代理编号:ZKGSG-ZB-********
2.2 项目名称:澧县公安局澧西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2.3 建设地点:澧县澧西街道办关心委员会境内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1393.4平方米,主要建设办证大厅、接待室、值班室、武器库等业务用房,并配套建设道路及场地硬化、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消防等设施。投资金额约280万元。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桩基础、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备案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更换,如需变更,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撤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 请于2016年8月29日到2016年9月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概不接受现场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缴纳。
4.3 澄清、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到指定的托管账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浦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4300 1570 3680 5250 0566-0036
(1)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建行联系,联系电话:****-*******;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16年9月5日16: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特别提示:该系统无法退还个人账户打入的资金;
(4)建行系统内转账需选择汇划方式。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09时30分,地点为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澧县行政中心6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澧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招 标 人:澧县公安局
地 址:澧县澧阳镇永兴寺路111号
联 系 人:肖主任
电 话:137*****985
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8楼
联 系 人:章锦锋 陈秀丽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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