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2301破6号昌吉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疆徽盛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24新2301破6号昌吉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疆徽盛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新2301破6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张淑敏等21人的申请,于2024年7月29日裁定受理新疆徽盛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4年7月31日指定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作为新疆徽盛塑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新疆徽盛塑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至2024年10月8日前,向新疆徽盛塑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新疆昌吉市长宁南路华业大厦五楼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马庆伟律师,联系电话:139*****099,高亮律师,联系电话:155*****23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疆徽盛塑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疆徽盛塑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召开线上会议,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和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个人代理出席会议,应提交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和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七日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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