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PDT数字集群基站招标公告
公安局PDT数字集群基站招标公告
电子化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永丰县公安局PDT数字集群基站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XTCJA********59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中国.南昌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二、说明4
1. 适用范围4
2. 定义4
3. 投标人4
4. 投标费用4
5. 投标人代表4
三、招标文件4
6. 招标文件的构成4
7. 招标文件的澄清5
8. 招标文件的修改5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5
9. 提示5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5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5
12.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6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6
14. 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7
15. 投标报价7
16. 投标保证金8
17. 投标有效期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8
18. 投标截止期8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9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9
六、开标与评标9
21. 开标9
22. 投标文件的初审9
23. 投标的澄清10
24. 投标的评价与比较10
2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10
26. 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10
七、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10
27. 意外情况的情形10
28. 意外情况的处理11
八、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11
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标准11
30.确定中标供应商11
九、公示、质疑11
31. 公示11
32. 质疑11
十、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12
33. 中标通知书12
34. 签订合同12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12
35. 采购代理服务费12
36. 履约保证金13
十二、附则13
37. 解释权13
第三章合同条款14
合同条款前附表14
1. 定义14
2. 技术规范14
3. 专利权14
4. 包装要求14
5. 装运标志15
6.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15
7. 装运通知15
8. 保险15
9. 付款方式15
10. 技术资料15
11. 质量保证16
12. 检验16
13. 索赔16
14. 延期交货17
15. 违约赔偿17
16. 不可抗力17
17. 税费18
18. 仲裁18
19. 违约终止合同18
20. 破产终止合同18
21. 转让和分包18
22. 合同修改19
23. 通知19
24. 计量单位19
25. 适用法律19
26.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9
27. 合同生效及其他19
第四章合同格式20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1
1.投标书22
2. 开标一览表23
3. 分项报价表23
4. 开标一览明细表24
5.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25
6.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26
7. 中小企业声明27
8.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8
9. 技术文件29
10.资格证明文件29
11.其他资料34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38
一、采购需求表38
二、技术要求3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永丰县公安局委托,依据永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编号:JXTCJA********59
2、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预算
(万元)
PDT数字集群基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技术要求”1批吉购2016F********138.6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8月30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吉安市(网址:http://jaggzy.jiangxi.gov.cn/jazbw/)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网址:http://jaggzy.jiangxi.gov.cn/jazbw/),逾期投标无效(投标人网上操作遇到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850-3300)。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下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投标人;
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设备(信道机、基站控制器)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原厂三年质保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14: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递交CA数字证书时办理报名手续。所有与开评标有关的原件一律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7、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财苑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婚姻登记处旁)。
8、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9、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逾期投标无效。
10、本次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11、上传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名称:永丰县公安局
详细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跃进路6号
联系方式:唐科长****-*******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南大道6号建设大厦(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二楼
邮编:343000
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jxzbja@126.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号内容
12.1详见“投标邀请”
21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至以下账户,单据上须注明“永丰县公安局PDT数字集群基站”字样。
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下(任意一个账号):
账户一:户名: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 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账号:176*****100*******
账户二:户名: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开户行: 建设银行永丰支行
账号:****************0825
投标保证金以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到账对账单为准,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其投标。
3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41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并且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辅助专家评标;
CA数字证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
525.3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审办法)
635.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按中标金额*1.5%计算。
736.1(1)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
备注:中标供应商需向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场地交易服务费壹仟捌佰元整。如交易中心另有约定,则按当地交易中心约定执行。
二、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投标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它组织。
2.4投标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3. 投标人
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投标邀请”。
3.2对投标人的限制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3.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附属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上传经采购人确认的澄清或更正文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吉安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更正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吉安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和更正函。
8.2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提示
9.1招标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
9.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 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8)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9) 技术文件
10) 资格证明文件
11)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电子版应与纸质版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电子版为准)
12.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2.1 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12.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1.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1.3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7、8”)。
12.1.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7、8”)。
12.1.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1.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2.1.7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10”)。
13.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10”)。
14. 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4.3 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的参考资料仅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第六章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采购人满意。
15. 投标报价
15.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附属售后服务;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5.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被视为无效投标。
15.3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缺漏部分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被视为无效投标。
15.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5.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在开标时间之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供的账户信息和规定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支票、本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形式交纳。
注:投标人可凭银行进账单扫描件作为投标保证金凭据。
16.3 任何未按第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投标。
16.4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6.5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5)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6)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备用)和CA数字证书(即为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17.2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和CA数字证书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
17.3纸质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5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吉安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已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截止期
18.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 CA数字证书及纸质招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18.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吉安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0.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须携带CA数字证书参加,并应签名和递交CA数字证书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
21.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递交CA数字证书的,被视为无效投标。
21.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4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10”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2.3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具体内容详见“符合性审查”。
22.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3. 投标的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4.投标的评价与比较
2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的“评审办法”,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
25.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审办法,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总得分。
25.3综合评分总分内容详见“评审办法”。
26.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6.1 除按本须知“第23.1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接触。
26.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七、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7. 意外情况的情形
27.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8. 意外情况的处理
28.1 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八、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标准
29.1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9.2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30.确定中标供应商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0.2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九、公示、质疑
31. 公示
31.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及吉安政府采购网发布媒体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32. 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供应商质疑应当在上述规定的质疑期限内将书面材料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材料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明确质疑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十、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33. 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结果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 签订合同
34.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4.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35. 采购代理服务费
35.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开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5.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汇票。
账户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省府大院支行
账号:****************755
35.3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5.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6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6. 履约保证金
36.1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36.3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本须知“第36.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6条”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36.4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不付利息。
十二、附则
37. 解释权
37.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第三章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条款号内容
19.1付款方式: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5%;质保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5%(不计息)。
211.5质量保证期:36个月,自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4)“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5)“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专利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6.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
6.1 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尽快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6.4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9. 付款方式
9.1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质量保证期、免费服务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2. 检验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卖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卖方负责,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延期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5. 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 税费
17.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 仲裁
18.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8.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违约终止合同
19.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3中小企业按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2. 合同修改
22.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6.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6.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6.3除合同本身以外,26.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7. 合同生效及其他
27.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27.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章合同格式
(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供货范围表及开标一览明细表
附件2-技术规格
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附件4-履约保证金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合同补充条款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4.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分开标一览明细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第9款。
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买方: 卖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1.投标书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附属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
1. 开标一览表
2. 分项报价表
3.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3. 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4.开标一览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产品
备注
1
2
合计:(大写)人民币:(小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注:1、属于小、微企业产品或监狱企业产品请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文件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响应/偏离说明
注: 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
注: 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8.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组织机构
代码*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开业时间*年月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行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
9.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货物的技术规格与功能的详细说明
2、主要外购件、配套件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明细表
3、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4、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0.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1、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材料;
10-1.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原件
注:若招标文件对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有要求,营业执照未体现的,还须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上体现自身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
10-2.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并提供原件
2、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
10-3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凭证或证明
10-4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
3、证明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材料;
10-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见格式)
4、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10-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
10-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见格式)
10-8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见格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9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表格自定)
10-10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0-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0-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10-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10-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供参考格式)
致:(招标机构)
为响应你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要求规定的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扫描件一份,
2、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期
10-8.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我们获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将以我方的产品对贵公司的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我们特作如下说明:
(1)同意(贸易公司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制造商名称)的(产品名称、型号)参加贵公司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并在中标后向我方购买相关产品。
(2)(贸易公司名称)在中标后,将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
(3)我们将依法承担制造商的责任。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全称(公章)
?
10-9.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1、其他资料
11-1. 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网址/邮箱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银行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11-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合同价格
交付日期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11-3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一、采购需求表
货物名称名称数量单位
PDT数字集群基站1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备注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所有货物、配套材料、辅材、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转运、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技术要求
1、配置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描述 数量单位
1信道机CHU 信道机2块
2BSCU基站控制单元BSCU 基站控制器1块
3BSCU装饰单元BSCU基站控制器装饰单元1块
4基站控制软件BSCU 基站控制器软件1套
5PSU供电单元供电单元整机 AC90-260V 40V2块
6信道单元插箱PDT基站7U屏蔽插箱(含ICB背板单元) 00 1台
7FAN风扇单元屏蔽插箱风扇单元 1U1组
8分路器三分集接收分路器 1台
9腔体合路器腔体合路器 B14002 350MHZ频段 5M带宽 插损≤3.0dB 4CH 端口隔离≥75dB 反向隔离≥65dB 载波功率≥100W -30~+75℃ 1台
10四载频机柜四载频机柜整机(含木箱、真空包装) AC100~240V 29U 1台
11全向高增益玻璃钢天线361-366MHz全向高增益玻璃钢天线(含自制配件) TQJ-350C 361-366MHz 增益:10.2dBi 驻波比≤1.5 垂直极化 双节 N(母)形接头 1根
12全向高增益玻璃钢天线351-356MHz全向高增益玻璃钢天线(含自制配件) TQJ-350C 351-356MHz 增益:10.2dBi 驻波比≤1.5 垂直极化 双节 N(母)形接头 1根
137/8馈线射频线 7/8"普通馈线 50ohm 10-3000MHz 黑色 外层直径27.50mm100米
147/8馈线接地件7/8自锁式室外防雷接地卡(单孔) FIK-01-7/8 (含胶泥 胶带)6个
157/8馈线接头N射频连接器 N-JA(7/8)-RC 50Ω 0.8~2.2GHz -55~155? C N型公头 φ34.2*81mm 4个
16避雷器避雷器 HN-DINMF-400-470V-NN(含1只NF-DINF转接头及1只NF-DINM转接头)(发射专用) 放电电压700V 1KV/us 放电电流10kA 8/20us -30~85℃ HONS 2个
17GPS天线GPS天线 TSA1575AT4 F:1575.42±5MHz G:38dBi VSWR≤2.5 Z:50Ω V:4~6V N-F 40~75℃ 1个
181/2馈线射频线 1/2"普通馈线 50ohm 10-3000MHz 黑色 外层直径15.80mm20米
191/2馈线接地件1/2自锁式室外防雷接地卡(单孔) FIK-01-1/2 (含胶泥 胶带)1个
201/2馈线接头N射频连接器 N1141G4-001-NXATS-50 50ohm 0-11GHz -55~155℃ N型公头 62.7*21.7mm 1/2电缆头 4个
21GPS天线避雷器GPS天馈防雷器 MHT-N5-2 工作电压5VDC 冲击耐受能力4kV,1.2/50us 放电电流20kA,8/20us -40~70℃ 1个
22转接头转接头射频连接器 N-50KK N(F)-N(F) 1只
23E1单体网桥DS-6210 E1单体网桥 TD-6228 FE1 附件中需配挂耳 220VAC 功耗5W -20℃~60℃ 250mm×140mm×40mm eTek 1台
24安装辅材相关辅助材料1批
25网管服务软件网管服务软件1套
26网管终端0台
2、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1)应充分理解用户招标要求,满足系统性能、功能要求与联网要求,满足用户实际招标需求。
2)技术上要体现实用性、成熟性和先进性。
3)符合国际规范和标准,具有开放性、可靠性、安全性、可互连性、可互操作性和可扩充性,并考虑未来系统的发展与变迁,易于扩展、升级和维护。
3、技术功能要求(建成后必须实现以下功能)
1)PDT数字集群基站功能参数
(1)登记:移动终端开机后,需向系统发起登记请求,待系统确认其身份及服务权限后方可为其提供服务。
(2)去登记:移动终端关机时,可先向系统请求将自己的登记信息从网络中删除。
(3)个呼:移动终端一对一私密呼叫。
(4)组呼:一个组成员发起呼叫,其他组成员加入并参与通话,是一种一对多的半双工语音呼叫业务。
(5)组呼迟入:迟后进入功能确保未加入组呼的成员在具备条件(通话结束或开机登记入网)后能加入到该组呼中。
(6)组呼并入:终端用户对系统正在语音通话的组发起呼叫时,系统直接将其作为该组的被叫成员,并入到该组呼语音业务中。
(7)优先呼叫:提供较高优先级的呼叫,当信道资源有限时,优先呼叫先于普通呼叫获得资源建立连接。
(8)系统全呼:全系统所有用户都参与的通话,只有发起通话的用户才能讲话,其他用户只能接收通话。
(9)广播呼叫:面向特定的一个或多个移动终端用户发起的通话,只有发起方用户能讲话,其他用户只能接收通话。
(10)紧急呼叫;用户在紧急情况下对固定个号、组号或调度台发起的呼叫。
(11)从属组呼叫:当用户对主组发起呼叫时,某个主组用户处于该主组的从属组呼叫中,将此主组用户强制拉入主组呼叫中。
(12)超级组呼:系统将拆除所有的现有语音呼叫,以确保超级组内的所有成员能在第一时间内参与到该组呼通话中。
(13)通话限时:系统对单次呼叫时长以及呼叫过程中讲话方单次发言的时长进行限制,当呼叫时间超过系统设定的时长后,系统会主动将呼叫拆除。
(14)讲话方身份识别:在组呼过程中,当某个移动终端获得讲话权(按PTT键成功后获取),在所有正在接听讲话的移动终端上实时显示讲话方的移动终端号码。
(15)单呼排队:当系统业务信道资源全忙时,用户发起语音单呼请求时系统将该呼叫排入队列,并提示用户该呼叫已进入排队队列,等待系统回呼。
(16)PTT优先级:组呼中无线终端PTT优先级业务提供高优先级终端在PTT方面的特权,高优先级终端有越过普通用户以高权限通话权的能力。
(17)呼叫限制:统侧实现对某个移动终端的呼入/呼出限制,使呼叫的请求信令直接在系统被拒绝,相关信令不会到达被叫方。
(18)短数据传输:移动终端之间或移动终端与调度台之间发送短信。
(19)移动终端GPS数据上拉:系统邀请移动终端发送GPS信息到系统,方便可视化调度。
(20)状态消息:收发双方预先编码设定好的一些信息。
(21)紧急告警:是个特殊的状态消息,通常在移动终端发起紧急呼叫时发射。
(22)短信存储与转发:短信息中心支持对文本短消息的存储转发。
2)发信机指标:
(1)工作频段:360.8MHz~366.2MHz;
(2)频率带宽:12.5kHz;
(3)载波输出功率:≤47dBm;
(4)载波频率稳定度:≤±1.5ppm;
(5)邻道功率:≤-60dB@12.5kHz;
(6)发射杂散:≤-36dBm(9kHz—1GHz);
(7)互调衰减:≤-60dB;
3)收信机指标:
(1)工作频段:350.8MHz~356.2MHz;
(2)频率带宽:12.5kHz;
(3)接收灵敏度:≤-118dBm(误码率为5%);
(4)共道抑制:≥-12dB(误码率小于5%);
(5)邻道选择性:≥60dB@12.5kHz;
(6)杂散响应抗干扰:≥70dB;
(7)阻塞:≥84dB;
(8)传导杂散:≤-57dBm(频率范围9KHz~1GHz)。
4)网管终端
性能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对PDT数字集群系统的集群基站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配置管理:网络拓扑、设备远程监控、设备实时显示、设备资源使用情况、远程维护、远程复位。
拓扑管理:对PDT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网管系统、应用系统进行统一建模,为网络管理系统提供规范化、模型化的可监控对象,实现对资源数据的查询与统计和对资源的调度分配。
故障管理:是对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集中监控,及时收集各种设备的故障告警信息,显示在告警台。
5)系统要求符合以下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SJ/T 11228-2000《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体制》
2)公安部GA/T1056-2013《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 总体技术规范》;
3)公安部GA/T1057-2013《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 空中接口物理层及数据链路层技术规范》;
4)公安部GA/T1058-2013《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 空中接口呼叫控制层技术规范》;
5)公安部GA/T1059-2013《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 安全技术规范》;
6)公安部GA176-1998《公安移动通信网警用自动级规范》。
评审办法
一、符合性审查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
2.投标报价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提交的;
5.电子版投标文件没有单位电子签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的。
二、评分标准
对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服务、商务评分。
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
1价格总分45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5分(保留两位小数)
2技术总分(40分)
2.1技术基本分22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的得基本分22分,任一项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2与市局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有线互联互通3分提供的350兆PDT数字集群基站设备能与市局350兆PDT无线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有线互联互通,共用一个集群交换中心,并可通过现有网管系统统一管理。满足的得3分。
2.3与市局现有数字集群系统共用一个指挥调度平台3分提供的350兆PDT数字集群基站设备建设完成后能与市局现有350兆PDT无线数字集群系统共用同一个指挥调度平台进行调度,满足于全市性大型安保活动和应急常规通信的公安调度指挥需要。满足的得3分。
2.4能否扩展至四载频3分可在本期建设建设基础上平滑扩展至四载频的得3分。
2.5与市局现有PDT数字集群交换中心的互联互通3分产品满足同市局现有PDT数字集群交换中心有线互联互通的要求,并实现通过市局现有PDT网管系统统一管理、调度系统统一调度。满足的得3分。
2.6与现有模拟系统的数模互联3分实现与现有模拟系统的有、无线平滑的数模互联,联接后不会出现呼叫延时现象。满足的得3分。
2.7与PGIS等警用系统对接3分能实现与PGIS等警用系统的对接的得3分。
3商务总分(15分)
3.1质保期5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三年质保期得基础分3分,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满足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延长6个月加1分,最多加2分,满分5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厂家或全国总代理质保期限承诺函。
3.2售后服务机构3分投标供应商为江西企业或在江西设置售后网点的得3分,无售后服务网点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江西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外省企业需提供售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原件及与售后网点的签订服务协议书,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3.3业绩2分投标供应商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每有一份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数字集群基站销售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评审依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需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3.4服务响应时间3分接到甲方报修电话通知后,承诺12小时内响应并解决故障的得3分;承诺24小时内响应并解决故障的得2分;承诺36小时内响应并解决故障的得1分;超过36小时的不得分。
3.5服务承诺2分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为用户培训1-2名技术人员,得1分;采购人遇有大型活动时,投标人承诺派1-2名工程技术人员做好现场技术支持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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