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新能源充电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新能源充电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新能源充电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新能源充电桩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新能源充电桩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RAPMZB-信-*******

2.3预算金额:23.7万元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新能源充电桩采购项目,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充电桩设备,需配备充电枪头8个,每个枪头不低于60KW,满足8台车辆同时充电,并完成安装、调试、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2.6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且达到验收标准。

2.7 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9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家有效的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若同一制造商就本项目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唯一授权,并且多个具备合法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均不被招标人接受。若制造商与具有该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产品的制造商及该制造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投标均不被招标人接受;(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代理商须提供具有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及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的合法授权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2.1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财务报表)。

2.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3 投标人须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6个月以来投标人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或承诺书)。

3.信誉要求:

3.1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情况,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分别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结果截图。)。

4.其他要求:

4.1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的内容的要求,按招标公告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获取文件的方式及地点:

(1)现场获取:投标人需提供资料至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线上获取:投标人将符合资格要求材料(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rhah168@163.com邮箱并电话确认,邮件中需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完成获取后,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回复至报名单位邮箱。

4.3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提供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

(3)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盖章扫描件。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投标人必须对出具的资质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4.4费用:300元每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9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西段维也纳国际酒店五楼舒伯特厅。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4年09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西段维也纳国际酒店五楼舒伯特厅。

7.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内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新六大街新一路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376-*******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

联系人:田女士、肖先生

联系电话:0371-********、0371-********

邮箱:rhah168@163.com

监督单位:信阳市烟草专卖局

联系电话:0376-*******

附件:书面声明

2024年08月20日

附件:

书面声明

致: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没有处于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我单位承诺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能源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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