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心医院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监督办法
株洲市中心医院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监督办法
株洲市中心医院
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监督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进一步严格本院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株组〔2018〕8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规范审批程序。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相关程序严格执行。市管、院管干部因私出国(境)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批,具体审批程序为:
(一)本院党政正职因私出国(境)需报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再由本院组织人事教育科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二)本院其他在职市管实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由本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报经分管市领导或者工作对口市领导同意,再由本院组织人事教育科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市管干部(包括已免去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和办理退休手续3年及以内的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需报经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同意,由本院组织人事教育科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四)办理离退休手续3年以上的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由本院党组审批,并于出国(境)前5个工作日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在职市管干部(包括已免去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需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办理退休手续3年及以内的本地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或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出具意见;办理离退休手续3年以上的,可以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六)院管在职科级干部(包括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总支(直属支部)正、副书记,大科正、副主任,临床、医技、门急诊科室正、副主任,(以下简称“科级干部”))、不任职和办理退休手续3年以内的原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均由申请人所在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审核把关(如申请人为总支书记,则需征求党务工作科意见),报经人事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再由本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
(七)院管在职其他职工因私出国(境),均由申请人所在科室负责人把关,再由本院直属支部书记审核。
二、从严审查审批。严格审核干部因私出国(境)事由,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私自变更行程和时间。
(一)在职市管干部(包括已免去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因参加子女毕业典礼、子女婚育、探望在国(境)外定居或工作的直系亲属、本人就医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因私出国(境),应严格审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审批。因私出国(境),应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公休假,一年一般不超过一次,因私出国(境)时间一次一般不超过15天。
(二)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国家安全等关键岗位的市管干部,配偶和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没有配偶和子女的市管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要严格审查,还可根据需要征求市国家保密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单位的意见。
(三)对涉及管理人、财、物的正副科长以及涉密岗位人员因参加子女毕业典礼、子女婚育、探望在国(境)外定居或工作的直系亲属、本人就医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因私出国(境),应严格审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审批。其他科级干部、不任职和办理退休手续3年以内的原科级干部、其他职工因参加子女毕业典礼、子女婚育、探望在国(境)外定居或工作的直系亲属、本人就医、旅游等情况可以申请因私出国(境),应严格审批。科级干部、不任职和办理退休手续3年以内的原科级干部、涉密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应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公休假,一年一般不超过一次,因私出国(境)时间一次一般不超过15天。在职其他职工因私出国(境),应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公休假,一年一般不超过两次,因私出国(境)时间一次一般不超过15天。
(四)退休半年以内的原科级干部比照在职科级干部管理;退休半年以上3年以内的原科级干部一年一般不超过两次。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六)市管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院管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的,人事教育科审批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三、严格证件管理。本院党政正职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登记,其他市管干部、科级干部、不任职和办理退休手续3年以内的原科级干部证照均由本院人事教育科统一登记,专人专柜保管,严禁个人在未出国(境)期间私自持有证件,严格证件领取流程。
(一)本院党政正职,向公安机关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证件须由本院人事教育科领取并及时交市委组织部登记、保管。凡领取由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需本人书面申请,由本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凭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和证件领取单,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二)其他市管干部,向公安机关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须由本院人事教育科领取并做好登记、保管。凡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需本人书面申请,在职市管干部及办理退休手续3年及以内的,由本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办理离退休手续3年以上的市管干部,由本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凭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和证件领取单,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三)院管科级干部、不任职和办理退休手续3年以内的原科级干部向公安机关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证件须由本院人事教育科领取登记、保管。凡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需本人书面申请,由本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凭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和证件领取单,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四)在审批同意干部因私出国(境)后,人事教育科在干部签证前2个工作日向其发放证件,签证后立即收回;在干部因私出国(境)前3个工作日将证件交由本人使用,干部须在回国后5个工作日内交回。发放、收回证件均应登记在册。对逾期未交的,人事教育科要及时催交并报告。
四、实行出入境报告制度。干部在出国(境)前,应及时向人事教育科报告出国(境)时间;在回国入境后,也必须及时报告入境的时间和地点。
五、及时登记报备。人事教育科要及时更新登记备案领导干部信息库,因现任职务、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新列入或不再属于登记备案范围的人员,人事教育科要在干部异动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因辞职、调离本市等原因,不再属于登记备案范围的人员,人事教育科要在发生变更一个月内,到当地公安机关撤销报备。
六、接受监督检查。株洲市中心医院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每季度按要求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上报本季度登记备案人员证件办理、领取情况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每年按期开展一次集中自查清理,将上一年度报备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重点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申领证件、证件统一保管以及出国(境)费用自理等方面情况。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公安局等单位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七、严肃责任追究。实行因私出国(境)审批责任制。院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所在部门党总支要及时、准确掌握申请人的情况,总支书记要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人事教育科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私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和更改出国(境)路线、回国(境)后拒不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或逾期未交且不能说明原因的,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株洲市中心医院人事部
202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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