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金沙县石场乡构皮村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项目编号:JFC-2016-149号

3、项目序列号:149号

4、项目联系人:张堂菊

5、项目联系电话:****-*******

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石场乡构皮村、青木村、激扬社区农村环境整治

(2)采购数量:一批

(3)采购预算:108.83万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5)工期:详见谈判文件。

(6)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样品提交。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谈判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 (1)、(2)、(3)、(4)、(5) 款要求的原件和第 (6) 款要求的原件或复印件:

(1)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如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上企业成立日期是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须提供企业自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打印的2015年已参加年报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印章)或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2015年已年报的证明。

(2)2016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原件(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

(3)2016年2月以来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原件(回单须标明缴存款项来源为社会保险方为有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

(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5)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有二维码,验证二维码时,所有信息需与公司信息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8-30 09:00:00至2016-9-7 12: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获取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9-7 15:00: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6-9-7 15:00:00

12、开标地点: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会议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15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16-8-30 09:00:00至2016-9-7 12:0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汇到指定银行帐户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帐 号:2406 0750 2900 0089 316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金沙县石场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金沙县石场

项目联系人:吴向军

联系电话:136*****168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17、集中采购机构全称: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张堂菊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 金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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