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天心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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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 废药品、废杀虫剂、废化学溶剂、废油漆、废矿物油、废感光材料、废电池、废温度计血压计等。

生活垃圾中主要有害垃圾名录

序号

有害垃圾类别

包含范围

危废代码

处置单价

1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过期、失效药品及内包装等

HW03 900-002-03

3.6元/kg

2

废杀虫剂及其包装物

废杀虫剂、除草剂、老鼠药、蟑螂药、消毒剂、农药及其包装等

HW49 900-041-49

3.6元/kg

3

废化学溶剂及其包装物

废染发剂、胶水、涂改液、指甲油、洗甲水及其包装等

HW49 900-041-49

3.6元/kg

4

废油漆及其包装物

废油漆及其包装等

HW49 900-041-49

3.6元/kg

5

废矿物油及其包装

废机油、润滑油、冷冻液及其包装等

HW08 900-249-08

3.6元/kg

6

废感光材料

废胶片、废相纸、废墨盒、废硒鼓等

HW16 900-019-16

3.6元/kg

7

废电池

废铅酸、镍镉、氧化汞、纽扣电池等

HW49 900-044-49

2.9元/kg

8

废荧光灯管

废荧光(日光)灯管、节能灯管、卤素灯管等

HW29 900-023-29

40元/kg

9

废血压计、温度计

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等

HW29 900-024-29

40元/kg

服务范围及运行模式:

服务范围:天心区范围内13处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具体点位见附表)。

运行模式:由采购方牵头组织各街道(镇)在辖区内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中标单位对街道有害垃圾暂存点进行集中收集(每月2次),运输至长沙市有害垃圾转移站中(由中标单位提供),经人工分拣、包装后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转移至处置地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中标单位负责天心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处置“一体化”服务。

2、根据项目需要,足额配备有害垃圾服务人员和作业车辆,服务人员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作业服务规范要求,做到文明操作。

3、有害垃圾收集运输时,应按照有害垃圾运输要求选择机动灵活、可适应多种复杂城市道路路况的密闭式专用作业车辆。车辆应按照规范喷涂或悬挂危险货物和有害垃圾分类标识,保证车身密封,避免撒漏,同时配置缓冲设备或材料,防止有害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破损。

4、有害垃圾收集过程中,收集单位与集中点负责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类别对有害垃圾进行计量,并认真记录交接日期、交接单位、交接种类、各种类重量,交付双方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5、有害垃圾须按要求进行分拣、包装,使用桶装密闭容器进行装载,各种包装桶必须无泄漏、腐蚀,桶盖严密,无膨胀受压;在将液体废物注入容器时,须预留足够的空隙,防止容器内的液体废物在正常的处理、存放及运输时,因为温度或其他物理状况转变而膨胀,造成容器变形泄漏,有害垃圾装到合适的包装容器中之后,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合理贮存等待转运处理。

6、中标单位将有害垃圾转移处置时,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并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7、投标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以上9类有害垃圾。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中标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社保。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有害垃圾转移站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3、中标方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在项目运行期间,履约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实施内容需要变更调整,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做调整。

5、中标方在有害垃圾收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与负面舆论等,应接到投诉后一天内迅速跟进处理,处理效果须让诉求人满意或撤诉,每月对处理投诉情况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与台账统计。中标方在有害垃圾清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出现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妥当;对以上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视情节严重对中标方进行约谈、警告直至终止承包合同。

6、本项目有害垃圾的收运服务按费用包干结算,处置服务按单价包干据实结算。投标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投标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六、验收标准

(1)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附件1:

天心区有害垃圾点位明细表

序号

街道名称

有害垃圾收集点情况信息

备注

地址

分管负责人

管理责任人

1

坡子街街道

坡子街街道西文庙坪巷泉嘶井

刘昆成

符绿英

2

城南路街道

白沙路136号

刘芳 胡展宏

周玥明

3

裕南街街道

天心区书院南路裕南大厦728号一楼会议室对面

贺顺贤

张翠红

4

金盆岭街道

天心区赤岭路30号

曹毅

文畅

5

赤岭路街道

书院南路423号乾城大厦一楼

雷剑峰

范小玲

6

新开铺街道

新开铺街道办事处内

袁刚

陈新平

7

文源街道

文源街道韶山南路156号加加大街4栋

姜文志

余洪波

8

青园街道

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318号

刘拥军

朱军法

9

桂花坪街道

天心区宜春路九峰公园(宜春其他垃圾站)旁

刘洋

蔡林芬

10

黑石铺街道

芙蓉南路248号黑石铺街道办事处

刘晖

王洁

11

先锋街道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先锋街道港子河路129号(长庆机电南门对面)

彭志成

傅啸艳

12

暮云街道

暮云街道华月湖社区山水印象小区G5栋旁

朱剑锋

宋杰

13

南托街道

长沙市天心区蓝鑫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中意二路778号厂房

徐鹏

许新华


附件2:

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明细表

序号

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原因

分值

扣分标准

得分

情况

1

服务规范

每月收运各街道有害垃圾集中点2次,并有收运记录。

缺少收运记录的

2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服务规范,态度好。

发现未穿着工作服或出现收运过程中发生纠纷等

5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保持收集车辆的整洁卫生。将当日收集的有害垃圾足量运送至有害垃圾贮存点。

发现收运车辆不洁,未及时清卸有害垃圾的

5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有害垃圾应按要求进行分拣和包装,并有序摆放至有害垃圾贮存点等待转移,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转入、转移过程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发现有害垃圾未按要求分拣和包装,或贮存点未按要求摆放,及污染环境等

5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2

内部管理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员工培训,及时解决收运处置有害垃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查看会议记录

2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认真参加市、区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出现不服从安排、搞走过场,搞形式的

2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3

责任履行

为有害垃圾的转移配备足额的有害垃圾专用容器进行分拣和包装。

出现有害垃圾未进行分拣或包装的

8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按要求对收集的有害垃圾进行包装与整理。

发现有破损或撒漏情况的

4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每月两次对各街道的有害垃圾集中点进行收运,做到应收尽收。

未做到每月两次对各街道的有害垃圾集中点进行收运的或出现相关投诉情况的

12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扣1分/次。

运输过程中实施密闭化运输,不滴漏溢洒,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情况的

12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1分/次。

收集的有害垃圾要确保质量,明确来源,不得弄虚作假。

发现有害垃圾来源不明或弄虚作假的

5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

4

台账管理

应建立有害垃圾收运记录台账,并做到及时更新,及时向各街道有害垃圾负责人确认签字。

出现没有及时更新台账;及时上报相关单位等,以及篡改、虚报台账等行为的

4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篡改、虚报报表台账等情况,不得分。

5

处置流向

收集的有害垃圾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交易。

出现违法处置有害垃圾等问题的

8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

6

公共监督

认真处理市民投诉,在24小时内整改落实到位。

出现市民投诉、领导督查等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5

未履行工作职责,投诉一次扣1分,整改不及时,加倍扣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1分/次。

积极配合市、区、街道做好来访接待及宣传工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无媒体负面报道。积极接受媒体监督。

出现上述问题,并造成工作被动的

5

媒体负面报道经查属实,未进行相应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一次扣1分。

对市、区书面通报或督查情况在24小时内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在市、区进行日常督查或定期检查时发生的工作责任问题

8

在市、区检查中不合格造成扣分,一次扣1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1分/次。

7

安全生产

加强收运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遵守法规,安全出行,操作规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出现安全生产相关责任的问题的

4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1分/次

有害垃圾贮存点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窃等防护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出现此类安全隐患现象的

4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

8

总分

100

实际得分

注:考核细则每季度一百分,由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处罚金额按200元/分计算,在每季度服务费中扣除。


七、其他要求

1、中标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社保。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有害垃圾转移站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3、中标方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在项目运行期间,履约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实施内容需要变更调整,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做调整。

5、中标方在有害垃圾收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与负面舆论等,应接到投诉后一天内迅速跟进处理,处理效果须让诉求人满意或撤诉,每月对处理投诉情况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与台账统计。中标方在有害垃圾清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出现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妥当;对以上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视情节严重对中标方进行约谈、警告直至终止承包合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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