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金牌港拌和站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关于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金牌港拌和站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二局/海南公司/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4-08-20 16:23:09
投标截至时间:2024-09-09 00:00:00
内容:
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
(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ZLFGS-2024-8-CY01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之关于本工程为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金牌港开发区,距临高县城14km,距离海口市65km,距离洋浦经济开发区70km。
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一期工程(我部暂定项目及费用):防波堤1080m (块石回填60万m3、扭王字块7.7万m3);护岸714.3m(块石回填5.4万m3、砼0.6万m3、钢材1600t);陆域回填工程108万m3(清表15.8万m3、清淤4.7万m3、场地回填108万m3、开挖方8万m3);地基处理工程 28.7万m2(强夯28.76万㎡、振冲1.09万㎡、分层碾压1.85万㎡),投资额1493.99万元;道路堆场工程9439万元(现浇及预制砼3.179万m3、钢筋1100t)。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柴油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8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8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8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投标人采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账号,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同时将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qq.com。
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项目(简写)、招标编号、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投标人如需索取发票的,须提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word版及盖章(加盖单位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5.3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00时00分。
5.4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5.5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5.6获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本次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统一采用电子发票,招标组织单位在开标后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指定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00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3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开标
7.1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博抚村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发布: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
8.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10.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博抚村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
联 系 人:肖力 电 话:155*****105
领取标书费收据联系人:朱 琳 电 话:136*****102
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户 名: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汇款说明:款项用途处务必标明“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包件号+标书费/保证金”等。
2024年8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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