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空港物流有限公司南航货运区B区5号库房及耳房、露天站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沈阳空港物流有限公司南航货运区B区5号库房及耳房、露天站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沈阳空港物流有限公司南航货运区(B区)5号库房
及耳房、露天站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第二次)
沈阳空港物流有限公司现就南航货运区(B区)5号库房及耳房、露天站台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即我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企业参与投标,由我公司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企业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企业报价进行比较,确定成交人并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沈阳空港物流有限公司南航货运区(B区)5号库房及耳房、露天站台租赁项目
(二)招标单位:沈阳空港物流有限公司
(三)地点: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四)租赁标的物情况介绍
1.库房(包含库内二层阁楼):面积为883.91平方米,因库房内的二层阁楼楼梯非常陡峭、狭窄且光线不足,如使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不建议使用。因此本次招租不另行计算租赁价格。如果成交人自行使用,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2.库房外平房办公室(耳房):面积为72.25平方米。
3.露天站台:134.56平方米。
二、招标要求
(一)租赁用途:限定库房经营范围为除危险品以外的航空普货、特货业务,或者是非航空货物业务,可以包括仓储、分拨等合法经营业务。
(二)租赁期限:从签订租赁合同起2年。
(三)本租赁项目为整体租赁,不接受部分租赁意向。本租赁项目设最低报价:101万元/年,低于最低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四)租金支付方式:成交租户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年一次性交付。
(五)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额度为成交租赁价格的10%,成交租户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支付,合同到期后无息返还。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本租赁项目、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3.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须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至少一年为盈利。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6.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材料虚假,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直接报名的,须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须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联系人:姓名、电话。
(四)采购人将根据投标人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四、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及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 8月23日。(每天9:00-15:45,周末或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沈阳空港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314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与报名时同时进行,招标文件为电子版。现场报名时请自带U盘进行拷贝,或以邮件、微信的形式发送。
五、踏勘及开标日期、地点
踏勘和答疑:开标前将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活动,时间:2024年8月26日9:30,地点:5号库门前。届时请自带测量和记录用具等必备用品。
开标:2024年8月29日10:00,沈阳空港物流有限公司304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本项目采购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7*****282
沈阳空港物流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
标签: 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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