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环境监测站土壤环境监测仪招标公告
忻州市环境监测站土壤环境监测仪招标公告
忻州市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忻州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对忻州市环境监测站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仪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ZHY-2016(采)-019
预算金额:第一包175800.00元;第二包*******.00元;第三包810000.00元
三、招标内容:
包号 | 序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台) |
第一包 | 1 | 万分之一天平(进口) | 1 |
2 | 十万分之一天平(进口) | 1 | |
3 | 酸度计 | 1 | |
4 | 离子计 | 1 | |
5 | 土壤水分测定仪 | 1 | |
6 | 氮吹浓缩仪 | 1 | |
7 | 全自动索式提取器 | 1 | |
8 | 翻转振荡器 | 1 | |
第二包 | 9 | 气相色谱仪(进口) | 1 |
10 | 水土一体进样器+吹扫捕集(进口) | 1 | |
11 | 液相色谱仪(进口) | 1 | |
第三包 | 12 | 快速溶剂萃取仪(进口) | 1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注:1.本次采购分三包,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调试、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能力;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本项目公告之日起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8.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生产制造厂商相关资质(生产厂商资质只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9.第二包供应商须提供质量、环境、健康等体系认证证书。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30日至9月5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忻州市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学府街教育学院对面)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投标保证金额及联系方式
保证金金额:第一包1800元、第二包15000、第三包8000元
收款单位:忻州市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147*****0510
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2016年9月16日下午18:00时
七、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9月19日下午15:00时
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文件将被拒收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忻州市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郭计忠
联系电话:139*****510
代理机构:忻州市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颖
联系电话:****-*******
忻州市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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