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师专整体搬迁服务项目普通类2、3、4招标公告

锦州师专整体搬迁服务项目普通类2、3、4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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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锦州师专整体搬迁服务项目(普通类2、3、4)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8-21 至 2024-08-28
撰写单位: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范美涵
(锦州师专整体搬迁服务项目(普通类2、3、4))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师专整体搬迁服务项目(普通类2、3、4)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锦州师专整体搬迁服务项目(普通类2、3、4)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2,82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锦州师专整体搬迁服务项目(普通类2)

       
合同履行期限:确定中标后立即签署合同,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全部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06,86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锦州师专整体搬迁服务项目(普通类3)

       
合同履行期限:确定中标后立即签署合同,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全部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785,05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锦州师专整体搬迁服务项目(普通类4)

       
合同履行期限:确定中标后立即签署合同,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全部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辽财采〔2022〕11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28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响应(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报价及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将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加密备份文件发送邮箱(lnkllnkl@126.com)。
4、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无法解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兼投不兼中。
6.发布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锦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lnkllnkl@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8294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范美涵
电 话: 0416-*******

标签: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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