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汕尾市城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工作服务单位的公告

关于遴选汕尾市城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工作服务单位的公告


关于遴选汕尾市城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工作服务单位的公告


根据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汕财农〔2024〕16号)及汕尾市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汕市区财农〔2024〕8号)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现就项目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

二、实施内容:开展0.15万亩加厚高强度地膜和0.08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使用及回收试点工作,同时建设地膜科学使用示范点,加强技术示范、培训推广等,推动全区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项目区农膜回收率≥83%,促进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推广地膜科学使用。针对适宜作物推广应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0.15万亩,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0.08万亩,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及回收模式技术指导培训1场,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次,制作宣传横幅、宣传栏、示范点项目牌、宣传资料一批,提高农户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地膜集中回收。在项目实施镇(街道)设置农膜回收便民网点开展地膜回收,建立农膜回收台账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回收范围、目标及奖励标准,探索构建农膜回收体系,通过延长覆盖面积、集中回收废弃等方式,确保项目区农膜回收率达83%以上。

(三)建立地膜科学使用示范点。在城区范围内建设1个地膜科学使用示范点,重点示范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及回收等,促进地膜科学使用,减少农膜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带动全区农业绿色发展。

三、实施期限

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

四、资金规模:10.05万元。

五、技术规范要求

(一)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其中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

(二)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2017)要求,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醋、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醋,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g/(㎡·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在60天以上。

(三)服务单位依据本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等要求,负责将地膜发放到项目实施试点区域内参与农户,并强化指导,做好地膜集中回收、项目总结、审计报告、满意度调查、开具发票和验收资料等。

六、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7日至8月21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七、遴选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公告要求于截止日期前向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1份,使用档案袋封装)。资料邮寄或送达汕尾市城区通港路中段区直机关大楼6楼601(联系人:赵文贤,联系电话:137*****833)。

(二)评审。由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和公示情况,初定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交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8

八、项目管理

申报单位被定为项目实施单位后,严格按照项目目标和资金安排,规范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投入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财税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监督。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由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请与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


附件:项目评分表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项目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权重(%)

分值

1

基本材料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企业信用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出具报告,涵盖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内容)。

上述三项指标,不提供资料不得分。

10

10

2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根据申报主体提交的整体服务方案对本项目熟悉程度、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地膜回收等进行评分,优得20分,良得15分,中得10分,差得5分,未提供得0分。

20

20

3

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力学性能:拉伸负荷≥2N;断裂标称应变(纵向)≥150%;断裂标称应变(横向)≥25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0.8N(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得5分;

产品水蒸气透过量:产品水蒸气透过率≤380g/(m2·24h)。(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得5分;

产品通过生物降解性能测试(提供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得5分;

产品具有相关发明专利得5分;

产品获得省级农业主推技术得5分。

25

25

4

相关业绩证明

申报主体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承接过农业类项目,每提供一项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不提供资料不得分。

10

10

5

服务能力

根据申报主体拟投入人员进行评审: 1、申报主体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塑料制品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5分.

2、申报主体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具有塑料制品或材料科学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注:申报主体拟投入的上述人员,若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人员证书及近3个月内出具的任意1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若申报主体拟投入的人员是外聘人员的需提供人员证书及外聘合作协议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不得分。

15

15

7

售后服务

申报主体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售后人员安排、服务响应方式、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打分。优得10分,良得5分,中得3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

10

10

8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10

10

合计

100

100






*******.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swchengqu.gov.cn/swcqnsj/gkmlpt/content/1/1072/post_*******.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回收 地膜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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