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国家队列人群监测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国家队列人群监测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自行采购,对新冠国家队列人群监测物资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编号:新冠国家队列人群监测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SCDC********

  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新冠国家队列人群监测物资采购项目 人民币壹拾贰万陸仟元(¥******.00)。

  3、新冠国家队列人群监测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4、新冠国家队列人群监测物资采购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及考核履约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采购人有权不续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报价要求:本项目合同总价采用包干制,包括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税金、服务成本、交通费、服务人员工资及社保福利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6、付款方式:

  1、合同期限内,采购人分两期付款:

  (1)第一期付款节点:2024年 9 月 30 日,对当日前已下单并完成配送、验收的所有货款进行据实结算,结算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第一期货款;

  (2)第二期付款节点:2024年 12 月 10 日,对当日前已下单并完成配送、验收的所有货款进行据实结算,结算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第二期货款。

  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当期申请付款所涉及的送货单或货款清单、当期付款等额的增值税合法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延期至收到前述材料后再支付款项。

  以上采购人支付时间是指采购人申请政府财政部门向中标人支付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等原因而导致价款不能及时到账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付款材料不齐或者不及时,后果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有权在支付价款时扣除中标人按照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补偿金。

  2、订货单(仅供参考)

序号

货物名称及类别

单价(含税)

数量

总价(含税)

指定收货人

备注

1





(XX社康

XXX)


2







3







4







5







6







7







8







9







10







本次配送货物含税总价:人民币 圆整(小写:¥ )

交货/配送时间: 年 月 日前。

交货/配送地点:

配送方式:快递(供货方包邮)。

其他要求:

甲方(需求方):

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供货方):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7、知识产权

  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导致采购人名誉受损害的、或采购人遭受索赔的、或对采购人使用货物产生障碍的,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给采购人作为违约金,还应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8、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工作信息):中标人及其关联方、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从采购人或第三方处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非公开信息、与本项目有关的单据资料、数据、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货物采购相关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4、泄密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中标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20%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采购人确定)。采购人损失超出上述数额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中标人因泄密取得的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复印件及由投标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得方法:2024年8月20日- 8月26日的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联络方式(附上邮箱)(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sncdczwk@szns.gov.cn或邮寄到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5室,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权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予提供招标文件,资格审核通过,将会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四、答疑事项: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14:30时。投标文件可递交或邮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商路95号 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七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9月2日14:30时,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七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商路95号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5室,联系人:郑工 电话0755-********

  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8月20日




*****/post_*****652.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s://www.szns.gov.cn/nswjj/gkmlpt/content/11/*****/post_*****652.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新冠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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