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宏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委托,就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H*********号
2、项目名称: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HH*********号 | 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00 | ******.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次采购共一个包。主要为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中频治疗仪、体外冲击波治疗仪、裂隙灯显微镜、电子检眼镜、医用内窥镜系统。(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环保、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和加盖生产商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且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每种产品的有效授权;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投标人应具有拟投设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221号富雅东方B座25楼
3、方式:供应商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至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221号富雅东方B座25楼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300元(现金支付)。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
1、时间:2024年09月0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221号富雅东方B座25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及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
地址:宜阳县锦屏镇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方式:135*****8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宏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3号美盛中心611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30*****181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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