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南区房产清查服务项目服务磋商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南区房产清查服务项目服务磋商
一、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解决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精神,现需对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原省建医院)房产进行资产清查,以配合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做好房产整体管理工作。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需寻找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房产服务类企业,协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完成该工作。
1.进行实地勘查,记录并核实每幢房产的实际状况。
2.根据实际状况,对每幢房产进行追溯核对,完善确认房产信息、房产价值及实际归属问题。
3.提供相应的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现状、账载价值、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内容),帮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做好房产清查工作。
4.为完成上述房产清查而采取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服务期限及限价:
一次性服务。
三、投标限价:
投标人应提供合理的报价,报价不得超过*****元,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履约期间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临时增加的服务另行协商),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报价风险。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通用资格条件
4.1.1供应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4.1.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上推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4.1.3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参加的情形。
4.2专用资格条件
4.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不良业绩,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2.投标人应具有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质及丰富的经验,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务能力。
4.2.3.投标人具有不动产乙级测绘资质。
4.2.4.投标人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及资产评估资质。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00号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总务库房(门诊楼负一楼);
3、联系电话:李老师 ********;
4、本项目须现场报名。
2024年8月20日
标签: 南区房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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