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疫情防控财力补助氨基酸分析仪、自动索式提取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膳食纤维分析仪招标公告

兵团疫情防控财力补助氨基酸分析仪、自动索式提取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膳食纤维分析仪招标公告



兵团疫情防控财力补助项目(氨基酸分析仪、自动索式提取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膳食纤维分析仪)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托,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项目名称: 兵团疫情防控财力补助项目(氨基酸分析仪、自动索式提取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膳食纤维分析仪)组织公开招标, 潜在投标人应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xjbt.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14 11:3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EBTJY00CGGK*******
2、项目名称: 兵团疫情防控财力补助项目(氨基酸分析仪、自动索式提取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膳食纤维分析仪)
3、采购计划文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内容及要求:
分包编号分包名称分包内容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
EBTJY00CGGK*******-01氨基酸分析仪、自动索式提取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膳食纤维分析仪设备采购氨基酸分析仪1台、自动索式提取仪2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膳食纤维分析仪2台。*******.00*******.00
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00*******.00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45日历日内交货,收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15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经销商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造商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
1、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8-21 10:00:00 至 2024-08-28 20:00:00,获取地点、方式: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xjbt.gov.cn)获取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办理“标证通”手机移动CA数字证书或介质CA数字证书,通过“标证通”APP扫码或插入介质CA数字证书后,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填报企业主体信息,信息核对通过后方可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通过企业主体信息核验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办理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栏目《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请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获知答疑内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14 11:3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开标时间: 2024-09-14 11:30:00
3、开标地点:兵团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思琦 冯传茂 哈丽米热
电话:09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光光度计 原子吸收 提取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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