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702破2号2024鲁0702破2号关于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鲁0702破2号2024鲁0702破2号关于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万特破管字第2号
2024年7月23日,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潍城法院”)依法作出(2024)鲁07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恒鼎建设有限公司对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特置业”)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8月2日作出(2024)鲁0702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万特置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万特置业重整的各项工作。
为顺利推进重整程序,管理人拟选聘本案的审计机构,竞聘人应为具有审计资质的专业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06-03,法定代表人为胡长福,注册资本为375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56******R,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西街6117号32号楼,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不低于8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低于30人;
(四)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五)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近三年内承接过企业重整或清算案件的审计业务;
(六)审计机构的项目指派人员应当派出不低于6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指派的负责人应当有不低于三件企业重整或清算案件的业绩;
(七)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八)审计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
三、工作内容
1.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2.审查债务人的资产清册及账目;
3.审查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财产、人员混同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按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按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审计报告应当关注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如下事项: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2)审计机构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32、33条规定情形所涉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
(3)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4)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6)所有资金往来明细。
7.被选定的审计机构,应当自管理人作出通知后即日派驻审计人员团队进场工作,中选后需在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其间,每周向管理人汇报工作进度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保证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有特殊事项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管理人同意;
8.根据本案工作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密封胶装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一)参选意向书;
(二)中介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
(四)服务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费用的计算方式;
(五)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重整/清算审计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简介和重整/清算审计工作经验,并附业绩证明材料);
(六)拟委派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包括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资质证书以及联系方式,其中负责人及核心人员(注册会计师)未经管理人许可均不能更换;
(七)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不得以未支付审计费用拒绝开展工作和出具报告;
6.认可本公告且与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的事由,提交申报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7.对选聘过程中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对外透露和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权益主体的一切损失;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服务费用
(一)审计机构为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二)本项目如发生破产程序转换的,管理人有权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如发生关联企业纳入合并破产的,根据增加的工作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确定费用;
(三)审计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支付,由管理人适时支付。
(四)报价方式
1.报名参选人的报价须为确定的金额。
2.本项目不设拦标价。
六、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一)申报文件递交时间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8月25日17时前提交正式的申报文件。
(二)申报文件递交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西街与富强路交叉口西北80米万特公馆售楼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59*****933、137*****865
七、其他事项
(一)参与报名选聘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参选报名材料,未按规定方式和时间递交竞选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二)管理人认为中选机构派出人员因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不足以胜任的,有权随时要求中选机构调换;认为中选机构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的,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
(三)有意向的机构可自行对万特置业的公司情况进行了解。
(四)参加本次选聘的机构需对从本次选聘活动中获知的信息和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五)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相应委托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竞选机构应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
(六)管理人将根据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从申报单位的资质、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派出人员、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报价及价款支付时间等进行综合考量,确定一家中选单位和一家备选单位。
(七)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选聘,或根据选聘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八)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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