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前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前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前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已由 廊坊市安次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廊安发改字【2023】221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24 平方米(约 135.60 亩),总建筑面积 ******.0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3 平方米(包括住宅******.28 平方米、配套 7129.15 平方米、幼儿园 360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64 平方米(包括地下室 *****.19 平方米、地下车库 *****.45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幼儿园、地下车库、地下室及室外工程等。项目共建 20 栋住宅、3栋配套(包含养老用房、社区用房、文化活动站、物业用房等)、3栋幼儿园,共建住宅 1768 套。
2.2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廊坊市安次区,四至范围:瑞丰道以北、辛庄道以南、规划二路以西、银河南路以东。
2.3设计服务周期:招标人下达设计任务后 20 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 通过规委会审查后 40 日历日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5合同估算价: 764.54万元(含税价)。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前期数据采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3.4 财务要求: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信誉要求: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21-09:00至2024-08-28-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 )”,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选择交易类型,打开【交易业务-填写投标信息】菜单,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8. 其他公示内容/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交或发送邮箱至*********@QQ.com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6-*******
电子邮箱:/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2.联系方式招 标 人: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光西道南侧永兴路东侧
联 系 人:邱程程
电 话:138*****19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格林商务中心705室
联 系 人:宋苏金
联系电话:0316-*******
邮 箱:*********@QQ.com
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电话: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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