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康复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山东省第二康复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
山东省第二康复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东蓝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6号楼1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06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山东省第二康复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如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 | 30.****** |
标签: 检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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