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顾问项目招标公告

聘请法律顾问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XJBJ-F4197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聘请法律顾问

(一)常态提供法律咨询,开通法律咨询热线,及时解答我部人员法律疑惑,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二)常态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我部委托,代理我部人员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申诉或仲裁。(三)接受我部委托,代理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四)应我部要求,协助审查不涉及秘密的各类合同,提出合法性的修改建议。(五)应我部要求,就我部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六)应我部要求,定期开展普法活动,每季度由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对我部人员进行法纪授课、到我部为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对我部法律骨干进行法制培训。(七)应我部要求,协调处理好我部人员家庭的涉法问题。(八)接受我部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塔什库尔干县

一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否;

※2.项目预算:6万;

※3.最高限价:6万;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 ,每天上午 10:00 至 12:30 ,下午 16:00 至 20: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采购机构邮箱:*********@qq.com。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开标前在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0: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0:30
(三)投标地点: 喀什市某单位
(四)提交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10:30
(二)开标地点: 喀什市某单位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二)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qq.com。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某单位
联 系 人:张助理
联系电话:166*****333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夏干事
联系电话:099*****210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喀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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