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表”检定装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三表”检定装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用“三表”检定装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用“三表”检定装置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qzc 2016-26号

三、采购人名称: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石泉县环城北路东段

联系方式:133*****25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石泉县财政局院内二楼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数量和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

1、项目用途:电表、水表、燃气表检定装置各1套,并全部安装调试到位。(详见谈判文件)

2、项目性质:财政拨款/自筹资金

3、采购预算:45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有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4、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电表、水表、燃气表检定装置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产品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6、提交电表、水表、燃气表检定装置投标产品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制造厂商红色公章视同原件)。

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在职职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月份前、连续不少于6个月的缴费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七、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2日,每天8: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石泉县财政局二楼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3、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9月9日上午10时

2、谈判时间:2016年9月9日上午10时

3、谈判地点:石泉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从投标人公司开户银行基本户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在2016年9月8日下午4点前缴入下列指定账户(特别提示:不接受现金缴纳或个人账户缴纳)

接收行行号:********1444

接收行名称:陕西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032067

收款人名称: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2、采购项目联系人:杨淑君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5)*******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定装置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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