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对外公开招租的公告
关于房屋对外公开招租的公告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我集团拟对以下国有房屋进行公开招租,请意向承租人向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要约。
一、招租标的及招租人
标的序号 | 坐 落 | 面积(㎡) | 招租年限 | 招租底价(元/年) | 缴纳投标保证金(元) | 交纳保证金银行信息 |
1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5号附3号 | 55.84 | 2年 | 8040 | 1500 | 开户单位: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龙城支行/账号:230*****091******** |
2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5号附2号 | 36.72 | 2年 | 5292 | 1000 | |
3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5号附4号 | 41.9 | 2年 | 6036 | 1000 | |
4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71号 | 30.86 | 2年 | 2000 | ||
5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73号 | 31.61 | 2年 | 2000 | ||
6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1号 | 35.86 | 2年 | 2000 | ||
7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5号附1号 | 48.69 | 2年 | 7008 | 1000 | |
8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75号 | 33.22 | 2年 | 2000 | ||
9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77号 | 33.22 | 2年 | 2000 | ||
10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9号 | 35.74 | 2年 | 2000 | 开户单位: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龙城支行/账号:230*****091******** | |
11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53号 | 125.64 | 2年 | 4000 | ||
12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7号 | 36 | 2年 | 2000 | ||
13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59号 | 40.26 | 2年 | 2000 | ||
14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57号 | 40.26 | 2年 | 2000 | ||
15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3号 | 40.74 | 2年 | 2000 |
二、招租标的情况
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为2年。
三、租金要求
实行租金预交制:首年租金不低于以上明细表各资产对应的底价,租金以中标价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下一个交租周期提前一个月缴纳,租金在2年之内不作调整。
四、投标保证金
(一)上述列表标的1意向承租人应向招租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保证金金额及转入账户对应以上明细表。意向承租人须在2024年8月29日17:3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应交纳保证金转入招租人账户,缴纳时必须注明“标的坐落投标保证金”。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开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人已投标报名,但不参与开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投标。
(二)投标人须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投标人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经营道德和社会责任。
六、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8:30起至2024年8月29日17:30止。
(二)在报名时间内,意向承租人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意向承租人报名条件的资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材料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9*****089、0830-*******,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230号(万福大都会对面汇兴集团一楼)。
七、意向承租人拟承租条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一)租赁结束,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资产、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均无偿、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且出租人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间,承租人服从出租人关于安全、卫生等社会性事务的管理;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
(四)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维修事宜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八、现场勘查
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查,意向承租人报名视为自行完成了现场实地勘查,对拟招租标的现状无异议。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已报名意向承租人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到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226号(汇兴集团一楼)开标,逾期视为放弃。
十、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一)根据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情况,招租人予以审查核实,价高者中标,标的物原承租人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租用,在予以综合各种条件后确定,待确定后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应交纳3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
(二)经招租人确定的意向承租人若在当天之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意向承租人放弃承租,并不予退回保证金;最终决定中标可依次按报价排名从高名次优先中标,若本次招租房屋尚未腾退,待腾退后再交给中标人使用。
十一、解释权
本招租公告属要约邀请,由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标签: 房屋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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