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常乐镇食堂猪肉类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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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

编号: ********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序号

品种

规格

单位

报价

(元/斤)

备注


1

五花肉

按下单时要求


要求纯五花肉


2

大排

按下单时要求




3

仔排

按下单时要求


去除脊骨


4

排条

按下单时要求




5

大肉

按下单时要求




6

肉片

按下单时要求


用猪后腿肉制作


7

肉丝

按下单时要求


用猪后腿肉制作


8

猪蹄

按下单时要求




9

猪肝





单价合计




单价合计(大写)


要求:

1.所有猪肉类产品需为当天现杀的,没有冷冻过,供货商所提供的商品必须为市场上的一等品以上;

2.五花肉表皮毛需清理干净;

3.所有产品不得注水,目测无血水;

4.猪肉质地紧密且富有弹性,用手指按压后会很快复位;

5.猪肉纹理清晰;

6.所有猪肉类产品最高限价为2020年5月7日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fgw.nantong.gov.cn/ntsfgw/zfspjg/zfspjg.html)公示的南通市区部分市场猪肉类价格的平均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20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产品的合法经营资格。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询价单、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诚信承诺函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常乐镇开标室(海门市常乐镇常青路88号镇政府二楼会议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00。

4、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送至常乐镇人民政府,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后有效(涂改无效)。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报价单按“单价”合计的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中出现不合理的高价或低价,招标人有权质疑并拒绝报价。

7、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中标后需交3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即退还。

8、本次招标时间范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合同到期之后,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市场价格行情协商一致,继续由原中标人配送,供应商需根据招标人需求分批送货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每批次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指定的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凭招标人签字的送货单按月结算费用,结算时供应商需提供正式发票。

9、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购销合同,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如不能按时送达合格货品或者以次充好的,影响到招标方的正常运转,给与500元/次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招标方有权选择其他配送单位配送。合同履行完成后,履约金一次性退还。

10、中标人须提供当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0、咨询电话:关于产品:沈根生159*****122

关于标书:赵 涛187*****606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常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代表我公司参加的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投标时授权代表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查。


诚信承诺函

常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我单位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均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

3、本项目授权代表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5、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串标、围标等行为。

6、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如中标,我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8、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9、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事项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或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招标人和监管部门的其它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猪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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