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体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体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JSZC-******-XZEZ-C2024-001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03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ZEZ-C2024-0015
项目名称: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2.999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根据文件确定的项目合理安排体检。对确定的体检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必须做到保质、保量,力求精益求精,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具体根据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安排日期进行体检。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具有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磋商当月)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磋商当月)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供应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0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09-0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王曼 联系电话:0516-********
地址:邳州市解放路78号(大唐街工商银行对面供销干校院内)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四)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曼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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