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采购/资审公告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服务项目 JSZC-******-HSGL-C2024-007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02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HSGL-C2024-0071
项目名称: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60万元。
采购需求:
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完成交付。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国家、省、市及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及和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0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接收
五、开启时间:2024-09-0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采购文件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建华
电话:152*****292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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