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吴家营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呈贡区吴家营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呈贡区吴家营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呈贡区吴家营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f6ccb366-39c0-4c27-9852-*****b2b8eab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f6ccb366-39c0-4c27-9852-*****b2b8eab
建设规模: 呈贡区吴家营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包括配套建设呈贡区吴家营村片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规划10条道路,总长度约1.9km,宽度20-30m,分别为规划167号道路、规划18号道路、春融东路二分路、规划174号道路、规划172号道路、规划22号道路、彩云路东二分路、规划171号道路、规划20号道路、规划14号道路;10条规划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道路建设主要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管网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位于昆明市呈贡区洛龙街道。f6ccb366-39c0-4c27-9852-*****b2b8eab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8-21 10: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呈贡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871-********
备注: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市)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2)计划发布时间:2024-08-13 ;于2024-07-15发布了第一次计划变更;于2024-08-20发布了二次计划变更。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昆明市呈贡区更新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经办人: 杨工、杜工
办公电话: 182*****306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润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王工、朱工
办公电话: 0871-******** 移动电话: 151*****132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240**********
标段名称: 呈贡区吴家营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8-28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9-11 09:00
开标地点: 昆明开标室6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9861.98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雨污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等设计。包括工程方案设计、报规方案(修详规设计方案、规划附图)、初步设计、绿化方案、海绵城市、节能、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中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方案审批工作,并无条件对方案进行修改,出具满足要求的成果资料;具体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发包人实际委托的为准。(2)施工部分:完成呈贡区吴家营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规划167号道路、规划18号道路、春融东路二分路、规划174号道路、规划172号道路、规划22号道路、彩云路东二分路、规划171号道路、规划20号道路、规划14号道路所涉及施工内容;根据经发包人认可并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文字表述未尽之处,均以图纸标注及说明等为准。具体施工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及发包人实际委托的为准。(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协助发包人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施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复、保修等。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发包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项目位于昆明市呈贡区洛龙街道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是联合体成员中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联合体成员之一不能履约或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可与其解除合同,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全权承接。各方具体责任承接详见合同条款。(5)联合体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格式自拟),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6)二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8)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2)工程施工: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项目负责人资格: (1)设计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根据《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规定本工程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标记“*”的可以兼任),(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管理人员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下述类似业绩,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业绩均予认可:(1)项目总投资额9000万元及其以上或建安工程费6000万元及其以上或合同金额100万元及其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个(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2)项目总投资额9000万元及其以上或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其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个(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注:如某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标准的,可视为同时满足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建筑工程项目类型、项目总投资额或合同金额等指标,否则无法认定其有效性。
其他: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2、资质证书:(1)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2)工程施工: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具有)。4、财务状况:具备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5、企业业绩: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下述类似业绩,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业绩均予认可:(1)项目总投资额9000万元及其以上或建安工程费6000万元及其以上或合同金额100万元及其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个(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2)项目总投资额9000万元及其以上或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其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个(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注:如某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标准的,可视为同时满足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建筑工程项目类型、项目总投资额或合同金额等指标,否则无法认定其有效性。6、主要管理人员:(1)设计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根据《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规定本工程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标记“*”的可以兼任),(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管理人员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7、企业信誉: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处于被责令停业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由投标人结合上述内容自行提供“信誉情况承诺书”。项目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若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8、相关承诺: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给出的相应格式作出承诺或说明。9、其他:9.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若经招标人查询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9.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9.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仅针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9-11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呈贡区吴家营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doc2024-08-20 16:28:42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配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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