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详见技术规格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1.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食品检验人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以外的单位、个人透露抽检相关信息。
(2)依法检验:食品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食品检验机构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严格按时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3)按时检验:食品检验机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开展抽样及检验等相关工作。一般情况下,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在 16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含抽样和检验),同时按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应急情况下,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含抽样和检验);抽样规范和检测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相关要求的时效。
(4)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数据报表和评价报告。
(5)食品检验机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6)食品检验机构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抽检监测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与考核工作。对管理考核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7)如采购人要求,食品检验机构须提供本项目抽检监测服务的任何资料。抽检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及时与采购人联系。
(8)食品检验机构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
(9)食品检验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及项目组成员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故意隐瞒等导致恶性事件或给采购人造成影响重大的事件等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范围:浏阳市辖区内。
结算方式:按中标单价×履约验收数量,据实结算。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后,抽检并录入系统完成季度任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后,按季度付款。付款以正式税务发票为准,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
五、服务标准:人员配置要求
(1)食品检验机构必须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24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2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必须到位,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情况下,1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必须到位,如食品检验机构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伍到位情况达到3次(含)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2)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食品检验机构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3)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食品检验机构应设置有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以及抽样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质量管理、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4)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技术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
(5)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6) 食品检验机构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7)本项目服务人员需遵守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食品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中途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须向采购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8)食品检验机构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食品检验机构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区域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等工作要求。
(4)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汇总、检测数据溯源、信息传输、抽样点定位及数据分析等设备设施和计算机软件。
六、验收标准:按浏财函[2024]5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1)采购人在服务期间内不得向食品检验机构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采购服务。采购人应当维护食品检验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2)食品检验机构在服务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3)食品检验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人的服务。
(4)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服务纠纷问题,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调解。
(5)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时统计采购报表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备案。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食品安全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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