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退行性疾病相关蛋白检测服务
神经退行性疾病相关蛋白检测服务
基本信息与申购明细
项目名称: | 神经退行性疾病相关蛋白检测服务 | 项目编号: | fjmu********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 | 预算金额: | ******.00 |
付款方式 | 按每月一结,次月支付上个月所执行的全部检测费。经采购人验收结果后,中标人提交正式发票,三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
物品名称: | 神经退行性疾病相关蛋白检测服务 | 数量: | 500 | 单位: | 例 | ||
预算单价: | 900.00 | 是否标配: | 否 | ||||
申购时间: | 2024-08-21 | 保修期(月): | 6 | ||||
送货地址: | 福建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 ||||||
设备清单列表: | |||||||
技术参数: | 一、投标人须知
二、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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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一、项目需执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1.实验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证明文件。 2.采用相应的主流单分子检测平台执行,实验流程均有质控体系。 3.优先选择相应技术文献发表水平高、数量多、实验质控完善的供应商,以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地执行以及后续售后服务质量。 4.提供电子版数据及报告,按要求交付。 5.所有数据及其分析结果版权归甲方所有,公司参与人员对实验室数据全程保密。 二、项目需满足的服务标准、价格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项目周期:送样后30个自然日内发放检测报告。 2.中标人提供的检测项目价格不能高于市面上相同产品价格。 3.数据存贮周期:不少于6个月。 4.具有专门的支持团队对接,24小时内响应相关问题。 5. 售后服务:成果交付两年内,供应商提供免费的项目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 免费向招标方提供就近医院上门采集样本的服务。 2. 免费向招标方提供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服务。 3. 可以向招标方提供数据深度挖掘的科研服务。 4. 中标人须对所检测项目的结果准确率进行负责,如因检测报告不属实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等责任,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为此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商务要求 (1) 本项目服务期限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 2. 售后服务要求 (1) 随时提供检测结果查询服务; (2)采购人如对检测结果若有异议,中标人需提供详细原因及支持证据,必要时免费复检。 六、付款要求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并验收通过,中标人提交正式发票,采购人在三十个自然日支付上两月对应的全部检测服务费; 七、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中标方在完成合同内容后须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填写相应文件,经采购人同意并安排时间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签字认可。 2.违约金: 因中标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中标方需按照项目预算款的千分之一赔偿给甲方。 八、其他 1. 中标单位违反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一经查实,则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工作资格。 2. 中标单位若不服从采购单位的安排或未能按时完成采购单位分配的任务,视情节轻重,有权暂停、取消中标单位工作资格,并终止服务合同。 3. 中标单位提供工作成果不符合实际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其服务资格,再次出现这种情况,则取消其工作资格,并终止服务合同。 4. 中标单位利用本项业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购单位有权暂停、取消中标单位工作资格,并终止服务合同。 5. 中标单位实验室如出现样本交叉污染、样本掉包或其它影响样本质量及报告准确性的状况应主动书面通知甲方,并交代调查原因及改善方法以避免同样的情况再次发生, 如有隐瞒的情况甲方有权取消中标单位合作资格,终止服务合同及向中标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6.因中标单位实验操作方面或试剂质量、设备稳定性等原因导致的实验失败,则此样本免费重测。若由此导致剩余样本不足以满足检测指标的要求,造成研究产生数据缺失值,中标方应同采购人协商,并免费采取措施挽救缺失值。 7. 投标人承诺在医学检验服务过程中,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的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的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8.赔偿责任:投标人承诺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医疗质量、差错事故、检验报告签发延迟、危急值报告、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信息保密、样本保存等方面的投诉及赔偿责任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九、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十、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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