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115强清116号上海兴保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受理、指定清算组、债权申报公告
2024沪0115强清116号上海兴保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受理、指定清算组、债权申报公告
上海兴保贸易实业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5日作出(2024)沪0115强清1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兴保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兴保贸易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联系方式: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上海电影广场B座11楼,金律师,131*****31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兴保贸易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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