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电池级纯碱项目一期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电池级纯碱项目一期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wz.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wzhbjgk@163.com,传真:********。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电池级纯碱项目一期 | 万州经开区九龙园 | 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原合成氨装置区域建设1座4层的电池级纯碱厂房,占地面积约1120m2,建筑面积约4500m2,并在厂房内新建1套电池级碳酸钠生产装置,同时配套建设分析化验、操作室等辅助工程以及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拟建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生产的重质碳酸钠成品作为原料进一步精制提纯,建成后形成年产*****吨电池级碳酸钠的产品规模,项目技改实施后不增加公司现有纯碱产能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 | 1.废气:项目流化床干燥粉尘密闭收集采用“旋风除尘器”预处理后,再与装卸粉尘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26)排放;气流磨粉尘密闭收集采用“旋风除尘器”预处理后,再与包装粉尘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27)排放。 2.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工艺产生的废母液和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回用至索特盐化公司制盐,重复利用。 3.噪声:合理布局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4类(北侧和西侧厂界)标准。 4.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按要求规范处置;废润滑油、含油废液、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风险防范体系有效联动,定期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标签: 审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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