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新华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智能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宁县新华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智能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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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宁县新华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智能信息系统 | ||
采购单位 | 宁县新华卫生院 | 交易编号 | GSQS********-002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公共卫生资金 |
联系人 | 任永新 | 联系电话 | 138*****628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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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8-21 09: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8-22 18: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8-23 08: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8-23 17:3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公告内容
宁县新华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智能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甘肃乾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宁县新华卫生院的委托,对宁县新华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智能信息系统进行招标,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编号:GSQS********-002
2、项目名称:宁县新华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智能信息系统
3、采购内容:智能信息系统一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9.98万元。(本项目预算金额即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付使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带二维码标识)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二维码清晰可查;
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注:供应商需按照附件中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供货相关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胶装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在竞价结束后壹工作日提交至招标人)。
三、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21日9时30分至2024年8月22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2.竞价时间:2024年8月23日8时30分至2024年8月23日17时30分。
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公告要求按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不全以及未按竞价时间进行报价者视为无效投标。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庆阳市)”发布招标公告。
五、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同时发布中标公示。
六、招标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人:宁县新华卫生院
地 址:宁县新庄镇新华街
联系人:任永新
联系电话:138*****628
代理机构:甘肃乾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掖市滨河新区金硕大厦16楼
联系人:张波
电 话:153*****025
项目相关文件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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