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13处国有房屋及场地租赁权竞租公告

万州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13处国有房屋及场地租赁权竞租公告


根据万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我公司受托定于2024年9月10日14:30对以下房屋租赁期届满后的租赁权进行公开竞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租房屋(以下简称标的)的基本情况

房屋地址

房 屋

性 质

使用面积

约(㎡)

第一年租金

底价

(元)

租赁

期限(暂定)

竞租保证金(元)

房屋

现状

1

和平广场1号附1号会堂酒店

商业

652.59

*****

2025-2032

*****

在租

2

和平广场1号附3、5号(现和平广场4号) 

门面

36.11

*****

2024-2027

*****

在租

3

和平广场1号附4号(现和平广场4号) 

门面

40.79

*****

2024-2027

*****

在租

4

和平广场1号附7号 

办公

35.38

*****

2024-2027

*****

在租

5

和平广场1号附6、7号二层商业用房

办公

132.90

*****

2024-2027

*****

在租

6

和平广场1号滨江茶楼

商业

212.75

*****

2024-2031

*****

在租

7

和平广场1号(现和平广场3号)房屋

仓库

15.16

3190

2024-2027

3190

在租

8

和平广场18号附7、8、9、10、11、12号门面

门面

104.62

*****

2024-2027

*****

在租

9

和平广场1号附2号内侧仓库

仓库

37.76

3780

2024-2027

3780

在租

10

和平广场1号2层办公用房

办公

225.97

*****

2024-2027

*****

在租

11

和平广场1号聚会堂茶楼

商业

244.75

*****

2024-2031

*****

在租

12

和平广场1号附6号门面

办公

23.8

8400

2024-2027

8400

在租

13

和平广场18号附5、6号门面

办公

35.31

9000

2024-2027

9000

在租

上述列出的房屋资产属区政府授权委托重庆市万州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房屋资产,实行统一竞租。

二、竞租条件及要求

1、竞租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在租赁期内,不得在承租期内经营涉黄、赌、毒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从事废品收购、丧葬用品,不得从事影响其他租赁户和居民正常工作、经营、生活的行为。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同时,还应服从该区域的物业管理和市政管理。

3、此次拍卖竞租前,原承租人必须按原《租赁合同》全额补足其所欠房屋租金后才能报名参加此次竞租拍卖会。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按《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不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等违约行为将取消其竞租资格。

5、标的现有使用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原租赁合同解除后15日内将标的交付竞得人。如因特殊情况延期一个月内还不能将标的交付竞得人的,出租人和拍卖人将收取的拍卖价款(租金)及佣金如数退还竞得人(不计息),万州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的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不退还,拍卖成交及已签订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各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原承租人竞得标的,此条款免除)。

6、此次拍卖竞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所租赁的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

7、竞租人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承租权后,必须于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8、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期满后,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承租标的。标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进入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竞价租赁,届时如竞得人没有竞租成功,其租赁期内所投入的装璜装修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三、标的说明

1、租金支付时间及租期时间:租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租金需提前一个月支付。

2、本次竞租以标的实际交付之日为租期的起算时间,通过拍卖竞租获得的承租权期限以租赁合同为准。

3、本公告刊登的标的面积为参考面积,如有差异,拍卖价款(租金)、拍租佣金及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4、在标的拍卖竞租会现场,如竞租人与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价,或与拍卖人、出租人发生争执和纠纷,拍卖人可以当场中止该房屋的竞租,竞租人无权提出任何异议,需无条件接受,待拍卖人与出租人商定后另行确定竞租时间。

四、竞租须知

1、凡参与竞租的,必须无条件接受《竞租协议书》、《租赁合同》和《竞租规则》的所有条款。竞租人一旦缴纳竞租保证金参与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租协议书》、《租赁合同》和《竞租规则》的所有条款。

2、竞租人应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按第一年租金的100%收取)。竞租成交后,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租金。未成交的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将在竞租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竞租人必须于2024年9月10日14:00——14:30,到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刷卡缴纳竞租保证金,或者于2024年9月10日14:30前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开户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天城支行;账号:02170164*****038),并凭保证金缴纳凭据、有效证件(身份为法人的竞租人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身份为自然人的竞租人须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经审核合格并签订竞租协议后方可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4、公告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14:00,期满后,定于2024年9月10日14:30在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现场公开竞租。

5、竞租采用现场密封报价的方式(详情见竞租规则),竞租人必须以不低于本公告确定的第一年租金的底价报价,否则视为违约,所缴纳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公告期满,标的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且报价不低于该标的第一年租金的底价,则该竞租人即为该标的竞得人。

7、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立即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5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签订标的《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租赁合同》时,竞得人须按《租赁合同》租金总额的10%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标的履约保证金,租赁到期后,无违约责任,结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后,交接完毕无息退还。

8、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成交合同租金总额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租佣金,另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成交合同租金总额的1%(每宗收费不得低于300元)向万州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缴纳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租人付清拍租佣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年租金,以及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人协调原承租人将标的移交竞得人(有部分标的租期未到期,竞得人须等原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再接收标的)。

10、其他未尽事宜以拍卖人和出租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竞租规则》、《租赁合同》和其他约定为准。

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即开始展示。

六、特别提醒

本次公开竞租的标的系按标的的现状竞租,请竞租人自行到现场详细查看竞租标的和拍照留存,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此次拍租标的均存在租赁情况,存在不能交付标的的可能性),出租人与拍卖人对竞租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附:1.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

2.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规则》

3. 出租人制订的《租赁合同》

拍卖公司地址:万州区新城路111号海托大厦13楼

联 系 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

重庆市公得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


标签: 场地租赁 综合服务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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