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莹玻璃深加工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公告
巨莹玻璃深加工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巨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巨莹玻璃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淮上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 地址:淮上区政府701室
项目名称 | 巨莹玻璃深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淝河北路以北 |
建设单位 | 安徽巨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投资120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29000m2,总建筑面积约33000m2。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和研发楼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m2钢化玻璃、20万m2中空玻璃和15万m2夹胶玻璃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打胶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和夹胶玻璃生产过程中PVB膜在高压釜中加热挥发的少量非甲烷总烃。本项目中空玻璃制作过程中需要用到玻璃胶和丁基胶,固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类比同类项目,该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约为原料的0.1%,则产生量为0.2t/a。评价建议在生产线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再由15m排气筒外排,活性炭吸附效率80%,则排放量为0.04t/a,排放浓度为2.08mg/m3。本项目夹胶玻璃制作过程中,需要把合片后的玻璃与PVB膜放入高压釜中加热处理,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类比同类项目可知该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约为原料总量的0.1%,则产生量为0.6t/a。评价建议在生产线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再由15m排气筒外排,活性炭吸附效率80%,则排放量为0.12t/a,排放浓度为6.25mg/m3。对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废气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气筒高度均符合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玻璃加工产生的生产废水(磨边废水、清洗用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中含有少量的以二氧化硅为主的悬浮物。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磨边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沉淀出的玻璃粉末收集后外售。清洗废水量为900t/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生活污水量为2550m3/a,其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N。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清洗废水污染物浓度符合沫河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接入沫河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是各种磨边机、磨花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压级在80~90dB(A)。经建筑物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①切裁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②切割、磨边等设备循环水槽内沉淀的池渣;③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④厂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⑤使用后的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池渣、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统一回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清运,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存放于专门的容器中(防渗),临时存放时间为1~2月,其后交由有处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定期运走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转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单制度。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以及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实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淮上区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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