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刘学春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刘学春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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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刘学春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4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工作中,刘学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AAG255H)销售的1批次牛蛙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8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当日购进、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6月7日,本局收到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HSSP********的《检验报告》显示:样品“牛蛙”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标准指标:≤100 μg/kg,实测值:135.4 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6月1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44*****484******)及复检和异议须知,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被抽检批次牛蛙的进货票据、进货记录、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供货商的资质文件,当事人现场均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黄市监限提〔2024〕52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上述材料。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当事人被抽检批次牛蛙的购进数量为15.00 kg,进价12.00元/kg,进货总金额为180.00元;共销售涉案牛蛙14.00 kg(另1.00 kg牛蛙因死亡被当事人销毁),售价14.00元/kg,销售总金额为196.00元。本案货值金额为196.00元,违法所得为196.00元。截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被抽检批次牛蛙已全部售出。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96.00元,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研究,2024年8月12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96.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696.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食品安全意识不强;2、农贸市场未进行食品安全快检;3.生产或运输环节使用兽药后未过缓释期就上市销售。

企业整改情况:1、对不合格牛蛙立即召回;2、进一步严格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配合市场方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截至目前,该企业整改良好。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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