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装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装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建友龙招字[2016]020号 |
开标时间:2016-09-09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所属地区: |
闽建友龙招字[2016]02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装修工程(二次招标)已由连城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莲峰镇莲中路南段1-1号(宝龙广场三楼);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约306816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装修改造、设备制作,具体以工程预算书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06816元(含税价);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35号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含二级)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需满足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关于公布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10号)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月 29日 至2016年 9月 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城县东环北路58号2幢302室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招标法(K值=7%)。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9月 9日上午9 时00分,地点为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莲峰镇莲中南路)。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以电汇或转账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盖章) 联 系 人:柯先生 联 系 电 话:136*****658 招标人地址: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 (莲峰镇莲中南路)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地 址:连城县东环北路58号2幢302室 项 目负责 人及电话:小伍 158*****902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小伍 2016年 8月 29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名:连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9 开户行:邮储银行连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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