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六台发射机房水洗风除尘降温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六三六台发射机房水洗风除尘降温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六三六台发射机房水洗风除尘降温工程项目
品目

工程/安装工程/其他安装,工程/安装工程/大型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六三六台 
行政区域 阿克苏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12:5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30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3-1号太百购物中心5层阿克苏市公证处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11: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3-1号太百购物中心5层阿克苏市公证处
预算金额 ¥1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 157*****727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六三六台 
采购单位地址 152*****6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晏振华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157*****7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工

项目概况

六三六台发射机房水洗风除尘降温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3-1号太百购物中心5层阿克苏市公证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11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Y-2024-JZXCS-06

项目名称:六三六台发射机房水洗风除尘降温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发射机房控制室,新增通风系统设备、通风管道附属设施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2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公司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个体工商户和成立不足一年的供 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2)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4)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须提供“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申明(格式自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截图;(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至 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3-1号太百购物中心5层阿克苏市公证处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1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3-1号太百购物中心5层阿克苏市公证处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1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3-1号太百购物中心5层阿克苏市公证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2.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否则不予认可;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 (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 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3)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和法人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委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 近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个体工商户和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5)信用中国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报告。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六三六台      

地址:152*****620        

联系方式:晏振华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57*****727            

联系方式:李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157*****727

 

标签: 发射机 除尘 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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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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