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延津县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延津县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延津县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进行对外公开处置,以下3户债权贷款本金合计为7,907,227.38元,利息合计7,889,474.77元(利息均暂计算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权益合计91,333.00元,债权金额合计15,888,035.15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延津县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1、债权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该户债权本金2,332,322.97元,利息2,616,405.31元,其他权益27,756.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2、企业概况
债务人延津县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5******Q,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庆东,住所:延津县平安大道中段路北,经营范围:粮食、油料的收购、储存和销售;粮油、饲料电子商务服务;粮油、饲料交易市场的管理服务及房屋租赁;粮油及制品、饲料、食品的配送,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已经停止经营。
3、担保情况
抵押物: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延津县塔铺乡的8741.656㎡商业土地和1754.35㎡房产。
抵押人暨保证人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29******J,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新福,住所:延津县商会大厦,经营范围:粮食、油料的种植、收购、销售;化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股东信息为:自然人股东周新福(持股比例43.12%)、周玉福(持股比例5.88%)、法人股东中原粮食延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出资。抵押人正常经营。
保证人席爱琴,住新乡市延津县。
保证人陈庆东,住新乡市延津县。
4、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已取得胜诉判决,标的较小,抵押物为商业房产及土地,足以覆盖债权额,具有一定追偿价值。
二、河南金粒绿色农业专业合作社
1、债权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该户债权本金2,434,581.48元,利息1,821,078.02元,其他权益28,570.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2、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金粒绿色农业专业合作社,统一信用代码:********MA40DQNH1M,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新志,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05月04日,住所:延津县商会大厦15楼1508号,经营范围:统一组织成员开展绿色农业种植;统一销售成员种植的绿色农产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债务人已经停止经营。
3、担保情况
抵押物: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延津县朱寨乡的7775.67㎡商业土地和1477.5㎡房产。
抵押人暨保证人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29******J,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新福,住所:延津县商会大厦,经营范围:粮食、油料的种植、收购、销售;化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延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抵押人正常经营。
保证人王香英,住新乡市延津县。
保证人程好民,住新乡市延津县。
4、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已取得胜诉判决,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抵押物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三、河南金粒鑫大地种业有限公司
1、债权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该户债权本金3,140,322.93元,利息 3,543,324.43元,其他权益35,007.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2、企业概况
河南金粒鑫大地种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延津县商会大厦,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28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春元,登记机关:新乡市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各类农作物种子生产、批发、零售;优质农产品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农业技术服务;房屋租赁。债务人已经停止经营。
3、担保情况
抵押物: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延津县高寨乡的*****.58㎡商业土地和2245.28㎡房产。
抵押人暨保证人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29******J,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新福,住所:延津县商会大厦,经营范围:粮食、油料的种植、收购、销售;化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延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已经停止经营。
保证人贾照萍,住新乡市延津县。
保证人张修远,住新乡市延津县。
4、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2019年3月30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豫0702民初4739号判决,债权人已取得胜诉。目前正处于执行中。该户债权抵押物充足,抵押商业土地及房产价值较高,所以具有一定的回收价值。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与债务人有利害关系、亲属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不得购买该资产。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单户或任意打包对外公开处置。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楚先生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郑州市红专路82号
邮政编码:******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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