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山 西 省 文 物 局
晋文物审批函〔2024〕171 号
山西省文物局
关于沁水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选址的意见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征询沁水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选址意见的函》及
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你公司提供的项目拟用地范围坐标及相关资
料,我局依法组织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与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
司对项目范围进行了考古调查。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不涉及全国
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经研究,我局意
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选址。
二、该项目处于山地区域,用地性质包括永久用地、临时用
地、淹没区三部分。上水库区利用山顶开挖筑坝成库,地表植被
主要为林木;下水库区利用天然河谷筑坝成库,地表形态以林地、
耕地、河道、建筑为主。按照《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
理规定》(晋政办发〔2022〕8 号)规定,河道、现有建筑区域等
可不开展考古勘探,你公司应尽早对接考古勘探机构,对耕地和
林地进行评估,协商开展耕地和林地区域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的
考古勘探等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三、项目拟用地范围内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文物保护工作
结束前,不得动工。
山西省文物局(代章)
2024 年 8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局文物保护利用处,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与保护研究院有限
责任公司,晋城市文物局,沁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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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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