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云水华庭小区换热站新建工程、长春经开供热集团供热设备设施改造工程-省军区汽改水换热站改造工程采购换热器、除污器、集/分水器及水泵项目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云水华庭小区换热站新建工程、长春经开供热集团供热设备设施改造工程-省军区汽改水换热站改造工程采购换热器、除污器、集/分水器及水泵项目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云水华庭小区换热站新建工程、长春经开供热集团供热设备设施改造工程-省军区汽改水换热站改造工程采购换热器、除污器、集/分水器及水泵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云水华庭小区换热站新建工程、长春经开供热集团供热设备设施改造工程-省军区汽改水换热站改造工程采购换热器、除污器、集/分水器及水泵项目
2.2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云水华庭小区换热站新建工程、长春经开供热集团供热设备设施改造工程-省军区汽改水换热站改造工程采购换热器、除污器、集/分水器项目;
二标段: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云水华庭小区换热站新建工程、长春经开供热集团供热设备设施改造工程-省军区汽改水换热站改造工程采购水泵项目;
2.3采购内容:一标段采购换热器、除污器、集/分水器,二标段采购水泵;
2.4采购预算:一标段47万元,二标段25.2万元;
2.5项目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2.6交货地点:经开区;
2.7预计到货时间:2024年9月30日;
2.8采购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本次招标所报项目的相关内容。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在参加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5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公告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一标段需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获取招标文件需按照如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6)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公告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授权委托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8)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一标段提供)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现场获取:以上材料需同时携带原件及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网上获取:潜在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将压缩包发送至*********@qq.com邮箱,同时必须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将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其后果自负。
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手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邮箱。
4.2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800元/套,二标段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3时00分(即开标时间),地点: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11开标室(即开标地点)。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人:李洋
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
联系人:王峰
电话:0431-********
日期:2024年8月21日
标签: 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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